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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委机要局原局长胡鹏伟受贿14万获刑13个月

移动版    时间:2016-09-22 08:08

海口市委机要局原局长胡鹏伟受贿14万获刑13个月

  南国都市报9月19日讯(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陈丹女)中共海口市委机要局原局长胡鹏伟在该局新办公区域进行机房屏蔽改造、安装语音通讯网络和安防监控系统中,收受2人好处费14万元。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鹏伟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上缴的赃款14万元予以没收。

  胡鹏伟,男,现年56岁,陕西籍,大学文化。2008年6月,胡鹏伟担任中共海口市委机要局局长,副处级干部。2010年下半年,海口市委市政府位于海口市西海岸的新办公楼建造完成。根据海口市委的要求,中共海口市委机要局的新办区域需要进行机房屏蔽改造、安装语音通讯网络和安防监控系统。

  2010年年底某日,时任海南某电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林某,经他人介绍认识胡鹏伟。几天后,林某电话约胡鹏伟到海口市美兰区一家茶艺馆喝茶,向胡鹏伟提出承揽中共海口市委机要局语音通讯网络和安防监控系统等工程项目的请求。经胡鹏伟以机要局名义推荐,2010年12月底,中共海口市委机要局与该电讯公司签订了承建语音网络工程和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合同书》。

  工程完工验收,支付工程款后,2011年4月,林某电话约胡鹏伟到海口市美兰区一家茶艺馆喝茶,向胡鹏伟表示感谢。喝完茶,两人在该茶艺馆的停车场准备离开时,林某从其车上取出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胡鹏伟,胡鹏伟当场收下。

  2010年7月某日,江苏省某电磁屏蔽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赵某结识了被告人胡鹏伟,提出承揽中共海口市委机要局机房屏蔽工程项目的请求。在胡鹏伟的推荐下,2010年9月,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与该电磁屏蔽公司签订《屏蔽室承揽合同》。2011年春节前某日,赵某电话约胡鹏伟到海口市国贸地段一酒店附近见面。见面后,赵某向胡鹏伟表示感谢,并当场交给胡鹏伟一个装有4万元人民币现金的档案袋,被告人胡鹏伟当场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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