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今日,《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规定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排污和垃圾处理价格。省外旅行社可以组织省外旅游团队直接到本省进行旅游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刁难、设置障碍。
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行社违反本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景区周围不得违规擅自摆摊、圈地、占点
在旅游景区内或者周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擅自摆摊、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不得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出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把不同服务标准的旅游者合并一个团的旅行社或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地接社擅自改变包价旅游合同内容的;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接待价格的旅游者合并同一团队接待的。旅行社有以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景区门票合并出售 旅游者有权选购单项票
旅游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将不同旅游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旅游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旅游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