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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

移动版    时间:2016-10-02 08:02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5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海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琼海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税费征管行为,促进依法征收各项社保费和依法治税,整合征管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建立征收有序、规范高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平稳、有序地推进我市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工作,根据《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琼府[2010]47号)和《海南省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全面理顺三项体制旨在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关系,优化整合资源,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体制调整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不增加市财政负担,并遵守以下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统一制定三项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及机构编制、经费划转和人员安置方案,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二)调整职能,理顺关系。调整社保费征管及地税农税体制职能,理顺地税、财政、社保部门之间及地税部门内部的职责关系,明确权责,提高效率。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切实解决好社保费和农税征管人员身份确认、待遇落实和工作安排等问题,确保人心稳定、队伍稳定和工作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体制调整。
1、社保费征管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将市社保费征管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地税局管理,为地税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2、农税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撤销市农税机构,设立地税局直属分局,为地税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将市农税机构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地税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等职能划转财政部门。市农税局机关人员编制划转地税局,镇农税所人员编制划转镇财政所。
3、地税经费管理体制调整。将地税系统经费按本市标准划到省财政厅,地税局经费不再列入我市部门预算。
(二)人员划转与安置。
1、市社保费征管机构和市农税机构人员实行先清理后划转,清退人员由市政府妥善安置。
2、清理后的社保费征管人员、财政所人员和农税人员(含机关、所)按照空编考录等方法分别确认为公务员或工勤人员,并按编制数进行划转。
3、核定社保费和农税征管机构超编人数,通过过度编予以安置,确保其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
(三) 经费划转
地税系统经费划转单位包括社保费征管机构、农税局和地税局。
1、经费划转的人员范围。经费划转的人员范围为改革后地税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地税局2002年机构改革已分流人员、应分流未分流人员、退休工人等福利待遇仍由市财政或社会保障局发放,发放标准不得降低。
2、经费划转基数。根据我市标准和改革后的我市地税系统人员编制等情况上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市社保费征稽局和农税局历年经费结余继续由其使用。
(四)资产划转
市农税局机关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全部划转地税局,镇农税所财产及债权债务划转镇财政所;市社保费征管机构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全部划转地税局。
(五)信息化建设
配合省做好建立统一的税费信息数据大集中系统工作,构建社保费征管机构和社保费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保费征编信息与社会保障登记信息的传递与交换。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三项体制调整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市财政局。
(一)市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符传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邢远飞(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吴兆润(市法制办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郑庆智(市财政局局长)、林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赫(琼海地税局局长)、王国才(市信访局局长)、王太清(市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审核制定我市三项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讨论决定体制调整中的重要问题。
(二)市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郑庆智(市财政局局长),副主任:王文若(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洪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太清(市编委办副主任)、彭修光(市信访局副局长)、陈维运(琼海地税局纪检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信访局、地税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和指示;协调解决体制调整改革中的具体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收集信息,提出意见;汇报和报告进程情况,总结通报体制调整改革经验等。
为加强对三项体制调整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市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实施工作小组:
(一)人员划转安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茹担任,成员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农税局、社保费征稽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是开展人员身份确认和划转工作。
(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小组。组长由市编办副主任王太清担任,成员从财政局、地税局、农税局、社保费征稽局、编委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是负责机构的撤并和人员编制的调整和确定等工作。
(三)资产和债权债务及经费划转工作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文若担任,成员从财政局、地税局、农税局、社保费征稽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理、划转工作以及各项经费的上划等工作。
(四)协调督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法制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吴兆润担任,成员从财政局、地税局、农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费征稽局、编委办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调整改革工作的具体问题,加强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2010年7月中旬前完成)。7月中旬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动员会暨培训会,掌握改革政策,做好任务部署,要求明确调整改革的意义。召开市调整改革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掌握调整改革政策。
(二)人员划转安置(2010年9月底前完成)
1、 人员清理(8月15日前完成)
成立人员清理工作组具体实施,人员清理工作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编办、公安、地税、社保费征稽、农税等单位的人员联合组成。
(1)人员基本情况清查(7月20日前完成)。市人员清理工作组根据相关的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设立的内容,对社保费征稽系统、农税系统含镇财政所人员有关年龄、身份、参加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清查,并予以登记。
(2)张榜公示(7月21日—8月10日)。市人员清理工作组将清查结果分三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一次公示(7月21日—7月23日):公示清查后的人员基本情况,受理书面异议(按有关规定须提交证明资料的,要附带证明资料)。
第二次公示(8月2日—4日):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第三次公示(8月6日—10日):公示拟清退人员名单,拟申请提前退休人员名单、拟划转人员名单。
(3)审查结果公告(8月25日前完成):在张榜公示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保厅书面报告清查结果,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划转安置工作小组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保厅进行公告。
(4)清退人员(8月29日前完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清退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安置,做好清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市财政、社保费征稽、农税等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审批。
2、 人员划转(9月20日前完成)
市人力资源社保、财政、地税、社保费征稽、农税、编办等部门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人员划转工作。
(1)组织报名(8月30日-31日)。在市社保费征稽局、农税局机关、镇财政所和农税所有空编的前提下,市财政、社保费征稽、农税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报名参加空编考试,并将报考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
(2)资格审查(9月1日—3日)。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当天将报考人员名单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保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保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参考人员名单(9月4日—6日)。按省人力资源社保厅公示参加空编考录人员的名单,在社保费征稽局、财政局、农税局分别进行公示。
(4)闭卷考试(9月12日)。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组织财政、社保费征稽和农税部门中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保厅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题型为客观题。
(5)公布成绩(9月16日—19日)。按省人力资源社保厅公布的参加空编考录人员的成绩在相关单位公布。
(6)录用公示(9月20日—25日)。空编考录依据本单位空编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的原则予以录用,并进行公示。
(7)办理手续(9月26日—27日)。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组织财政、社保费征稽和农税部门中已录用的人员填写空编考录工作人员审批表,送省人力资源社保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8)按编划转(9月28日—29日)。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牵头,做好人员划转的交接工作。社保费征稽局的人员在编制内划转到地税局,农税局机关的人员在编制内转到地税局,镇农税所人员在编制内划转到市财政部门。
3、 超编人员安置(9月28日—29日)。
超编人员优先由市挑选留用,未留用人员由省编办核定过渡编制后,划转到财政部门、地税部门。使用过渡编制的人员,身份是公务员的,确认为公务员;身份是工勤人员的,确认为工勤人员。
4、 人员档案归档与移交(10月底前完成)。
将人员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移交相关单位存档备查。
(三)机构编制调整(2010年9月底前完成)。
1、挂牌成立机构(9月底前完成)。
由地税局组织仪式,正式设立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和直属分局,宣布新设立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划转人员名单,完成机构和业务移交工作。
(四)资产和债权债务及经费划转(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1、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8月31日前完成)
(1)清理(8月10日前完成)。由财政局负责社保费征稽局、农税局(含镇农税所)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的组织实施,社保费征稽局和农税局具体执行,对本单位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编制资产清查明细表和债券债务清查明细表(清查系列表格由财政部门提供),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地税局资产清理工作由省地税局组织实施,琼海地税局具体执行,对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2)核批(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完毕后,财政局对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和农税局(含镇农税所)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审核批复,并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
2、资产移交(9月10日前完成)。
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编制资产划转移交表(移交系列表格由财政部门提供),将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不含镇农税所)的资产无偿划归省地税局,省地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接收,并及时登记入账。镇农税所和镇财政所的资产无偿划归当地财政所。
3、债权债务处置(10月底前完成)。
市社保费征稽局和农税局属于职工个人与原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由原单位负责限期追缴和清偿,在机构人员划转前全部清缴完毕;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及农税局欠发(缴)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省地税局予以清偿;原社保费征稽局、地税局、农税局的单位各项欠款(包括工程欠款、接待招待费欠款等),由琼海地税系统在其以后年度的公用经费中安排偿还。
4、经费划转(10月底前完成)
经费划转的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人员和离退休干部。由财政局牵头,按我市标准采用环比方法计算确定地税局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确定下一年经费预划数,报省财政厅。
5、 资料归档(10月底前完成)
将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移交、经费划转等资料,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移交相关单位存档备查。
(六)验收总结(2010年11月底完成)
2010年11月15日前,全面总结三项体制调整改革情况,并报省三项体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项体制调整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按本实施方案组织好实施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肃纪律,令行禁止。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三项体制调整各项政策,不得自行更改调整;严肃工作纪律,三项体制调整改革组织实施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社保费征销系统、地税和农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正确理解、宣传、掌握和执行政策,确保思想稳定、人心稳定和队伍稳定。
(四)统筹兼顾,确保改革和当前工作两不误。
正确处理三项体制调整改革与其他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理顺体制机制与做好正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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