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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瘾君子”冒充熟人抢劫 获刑1年10个月

移动版    时间:2016-10-09 03:47

  本报讯海口一男子在海口秀英区白水塘路一饭馆内见一人随身携带的包中有现金,便临时起意抢劫。他尾随对方至小巷后,竟冒充对方的熟人,制造与其吵架的假象来实施抢劫,不想对方大声呼救,闻讯赶来的群众将其当场抓获。近日,海口秀英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记者李美香

  陈某某今年37岁。1月27日20时许,他在海口秀英区白水塘路一饭馆看见苏某某随身携带的黑色挂包内放有现金,便临时起意想抢苏某某的挂包。对方走出饭馆,他便骑摩托车一路尾随。在进入白水塘路一小巷后,陈某某冒充苏某某的熟人,上前将苏某某拦下并制造与其吵架的假象,并打了苏某某一巴掌后动手抢苏某某所带的挂包。苏某某紧抓不放,陈某某遂对苏某某进行拉扯推打,苏某某拒不放手并大声呼救,闻讯赶来的群众将陈某某当场抓获并报警。据悉,苏某某挂包内有现金230元、仿小米手机一部及银行卡、证件。经鉴定,被抢的仿小米手机价值276元、挂包价值19元。

  陈某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发现他是个“瘾君子”,次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5日,并强制隔离戒毒2年。后因陈某某患有肺结核、高血压,海口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暂不收戒。1月28日,陈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8月14日,秀英区检察院以其犯抢劫罪向秀英区法院提起公诉。

  秀英法院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价值52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某某着手实施抢劫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其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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