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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商联党组违规批准公款旅游被党内严重警告

移动版    时间:2016-10-13 20:11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9月28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日前,海口市委通报了市工商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批准所属党支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8月10日,海口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副会长)李小平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同意市工商联党支部将党日活动和商贸交流活动合并进行。同年8月11日至13日,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副主席(副会长)符强以党支部名义组织8名党员到延安等地参观,之后才前往内蒙古进行经贸交流活动。参观活动共花费公款29680元,人均花费3710元。今年8月,在组织调查期间,符强等人将29680元上缴市纪委。

  通报认为,市工商联党组违规批准市工商联党支部变相公款旅游,是市工商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具体表现,对此,市工商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受到“通报”问责。李小平、符强二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该案属于顶风违纪典型案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此次通报旨在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切实扛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起来,既要管好管住自己,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全面主动履行职责,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做到“四个亲自”,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要注重抓早抓小,切实纠正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只求独善其身不抓队伍建设的错误思想,加强教育管理监督。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当前“四风”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花样翻新的新情况新动态,要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违纪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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