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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等滨海旅游区近海水质处于清洁状态(图)

移动版    时间:2016-10-15 08:52

  原标题:琼海等滨海旅游区近海水质处于清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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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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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类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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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季度监测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二○一四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一四年七月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89.7%的监测河段和15个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流域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湖山水库、高坡岭水库和海甸溪、文昌河、三亚河、望楼河等个别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呈现污染。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18个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100%。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4-6月份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表水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6969、7083、5833、7177、3916、6030、5433、4766个/立方厘米,均大于2100个/立方厘米以上,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去年同期比较,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总体无明显变化。

  空气负离子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立方厘米。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

  主要滨海旅游区水质总体为优。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和昌江的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监测海域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80%。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去年同期比较,文昌东郊椰林近岸海域受活性磷酸盐影响减弱,水质从二类上升为一类,其他监测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 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上半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

  上半年,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绝大部分海域处于清洁状态,其中一、二类海水占94.5%,四类海水占5.5%,无三类和劣四类海水。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三亚河入海口和海口秀英港附近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和港口废水影响,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

  98.5%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工业用水区、港口区和倾废区的海水水质均符合相应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仅个别度假旅游区海域水质为二类,未能达到水环境功能区一类管理目标要求。

  与去年同期比较,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优级天数80.6%。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海口、三亚、五指山、琼海、乐东、儋州、东方7个市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其中乐东、儋州、东方优级天数比例分别为76.3%、70.8%、61.6%,其余4个市县优级天数比例在92.3%-98.9%,良级天主要受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影响。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白沙、保亭、陵水、琼中4个县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比例为100%;昌江、澄迈、定安、临高、屯昌、万宁、文昌7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中万宁市优级天数比例为60.4%,其余市县优级天数比例在90.8%-96.5%,良级天主要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与去年同期比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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