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积镇西外环北路市政工程灾后重建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海
琼海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审字[2011]143号文复函批准嘉积镇西外环北路市政工程灾后重建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09]41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同意琼海市征收嘉积镇范围内土地、青苗及地面零星附着物补偿标准(二00九年)的批复》(海府函[2009]225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权属单位
面 积
(公 顷)
征地补偿费(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 计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沙浦山村民小组
0.4345
21.5078
19.7903
41.2981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长圆村民小组
0.3163
15.6569
14.4067
30.0636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导岸村民小组
1.5689
77.6606
71.4594
149.12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导二村民小组
0.8502
42.0849
38.7244
80.8093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下新文村民小组
0.3982
19.7109
18.1370
37.8479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导一村民小组
0.7460
36.9270
33.9784
70.9054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潮新村民小组
0.8175
40.4663
37.2351
77.7014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白水塘村民小组
0.6507
32.2097
29.6378
61.8475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累二村民小组
0.0912
4.5144
4.1539
8.6683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累一村民小组
0.0064
0.3168
0.2915
0.6083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潮新、累二、累一、白水塘村民小组(共有地)
0.2483
12.2909
11.3090
23.6003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一村民小组
0.6820
33.7590
31.0630
64.8223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二村民小组
0.4091
20.2505
18.6330
38.8839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三村民小组
3.2380
160.2810
147.4800
307.7638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四村民小组
3.1250
154.6875
142.3400
297.0234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五村民小组
0.1687
8.3507
7.6839
16.0346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五、南六村民小组(共有地)
2.3589
116.7656
107.4400
224.2076
合 计
16.1099
797.4405
733.7634
1531.2039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嘉积镇南堀村委会银三、银四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后采取货币安置和土地折价安置。参加社保人员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嘉积镇政府,联系电话:0898-62920055。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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