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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积镇西外环北路市政工程灾后重建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海

移动版    时间:2016-10-19 08:01

    琼海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琼土环资审字[2011]143号文复函批准嘉积镇西外环北路市政工程灾后重建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09]41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同意琼海市征收嘉积镇范围内土地、青苗及地面零星附着物补偿标准(二00九年)的批复》(海府函[2009]225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权属单位

面 积

(公 顷)

征地补偿费(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沙浦山村民小组

0.4345

21.5078

19.7903

41.2981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长圆村民小组

0.3163

15.6569

14.4067

30.0636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导岸村民小组

1.5689

77.6606

71.4594

149.12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导二村民小组

0.8502

42.0849

38.7244

80.8093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下新文村民小组

0.3982

19.7109

18.1370

37.8479

嘉积镇新潮村委会导一村民小组

0.7460

36.9270

33.9784

70.9054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潮新村民小组

0.8175

40.4663

37.2351

77.7014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白水塘村民小组

0.6507

32.2097

29.6378

61.8475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累二村民小组

0.0912

4.5144

4.1539

8.6683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累一村民小组

0.0064

0.3168

0.2915

0.6083

嘉积镇大礼村委会潮新、累二、累一、白水塘村民小组(共有地)

0.2483

12.2909

11.3090

23.6003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一村民小组

0.6820

33.7590

31.0630

64.8223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二村民小组

0.4091

20.2505

18.6330

38.8839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三村民小组

3.2380

160.2810

147.4800

307.7638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四村民小组

3.1250

154.6875

142.3400

297.0234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五村民小组

0.1687

8.3507

7.6839

16.0346

嘉积镇大坡村委会南五、南六村民小组(共有地)

2.3589

116.7656

107.4400

224.2076

  

16.1099

797.4405

733.7634

1531.2039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嘉积镇南堀村委会银三、银四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后采取货币安置和土地折价安置。参加社保人员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嘉积镇政府,联系电话:0898-62920055。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琼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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