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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度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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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105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度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度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推动我市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琼卫办农合发[2009]1号)要求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海府[2009]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度全市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以统计部门2008年人口年报数字为准,见附件)。

  二、参合对象

  凡户籍在琼海市的农业人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学生〈统招生、转户口〉和服刑人员,农垦系统、华侨农场的农业人口可按照自愿和属地化的原则纳入),均可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部分非本市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口,可先登记参合,但必须在参合后及时将户籍迁移至本市(特殊原因无法迁移户口的,必须由所在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对属于新农合参合对象的人员(包括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业户口学生),不应组织他们参加新农合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对非农户口居民,也不应组织动员他们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水平

  2010年度资金筹集坚持实行以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合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人均缴纳20元,中央财政人均补助60元、省财政人均补助48元、市财政人均补助12元,合计人均140元作为合作医疗基金。

  四、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

  各镇要高度重视,成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民筹资工作的领导;要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农民筹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工作,确保2010年度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广泛宣传

  合作医疗具有自主性和互助性,农民的支持、拥护和参与是事关新农合工作成败的关键。坚持农民自愿参加不等于放任自流,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专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宣传《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参合患者享受大病补助的典型事例;把新农合的参加办法、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程序、补偿比例等宣传到户,特别是要把新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等惠民政策向群众告知,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具体的工作安排如下:

  1、召开全市新农合工作会议,部署2010年度农民筹资工作,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镇干部进行宣传培训。

  2、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在筹资工作会议后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镇、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筹资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农村进行集中统一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参加。

各镇开展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的经费由镇财政负责解决,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要通过制作专题、播放滚动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对新农合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导。

  4、市卫生局作为新农合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召开系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会议,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卫生院作为面向农民宣传的基层窗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至少要有一条(块)宣传新农合的标语或标牌,医护人员在为农民患者诊治过程中也要积极宣传合作医疗。

  5、市农税局负责协调各镇新农合基金的征缴工作,同时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一般缴款书——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和《琼海市参合人员登记卡》,并对新农合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汇总收缴进度分别报市政府和市合管办。

  各镇农税所负责农民参合金的收缴、参合人员的登记造册、医疗证的填写(统一打印)、发放和参合农民基础信息资料的电脑管理工作。

  6、市民政局要负责利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帮助农村低保 户、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和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其他特殊对象缴纳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使这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三)规范操作

  2010年度琼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筹资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1、宣传筹资阶段:(2009年9月27日—2009年11月30日)

  (1)各镇、各部门在筹资之前必须成立宣传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在进行宣传时要做到“三个讲清”:讲清缴费是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的义务;讲清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是解决因患大病、重病而致贫、返贫的问题;讲清关于新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报销程序及报销所需凭证等重要概念、界定标准及其注意事项。

  (2)为使农户逐步养成自愿、自觉缴纳参合费用的习惯,在筹资过程中,各镇可积极探索在农税所、村委会设立缴费点为主,入户收缴为辅的征缴方式,认真查验参合对象的户口簿,坚决按照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后,工作人员要向农户出具《海南省政府非税一般缴款书——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并认真填写《参合农民登记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属民政部门救助的参合对象,须由各镇人民政府确定人员名单报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再由民政部门根据救助的人数将参合资金转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3)各镇农税所在进行《合作医疗证》登记时,全部更换旧版(绿色封面)医疗证及填写内容未打印的医疗证。更换的医疗证中“参合家庭成员名单”、“参合家庭成员变动登记”、“交费情况及保障期限”等内容的填写必须实行打印。同时,筹资工作人员必须要求参合者提供一张一寸免冠相片(婴儿可不提供)粘贴于《医疗证》内相应位置,并统一由各镇农税所将《医疗证》送市合管办加盖钢印后,再发放回农户手中。

所有更换的《医疗证》农税所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送市合管办进行统一处理。

  (4)农民缴纳的参合资金应及时入库,凡在缴费截止日期后一周尚未入库的资金,一律退还给农户,按未参合处理,因此造成的影响由负责收缴工作的当事人承担。

  2、汇总统计阶段:(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25日)

  各镇汇总参合农民花名册、基金征收票据、《合作医疗证》发放情况,及时进行数据统计,核查各种证表与农民缴费情况,整理上报市合管办、市财政局,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各镇农税机构负责将本辖区内参合农民家庭基础信息录入海南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网,并在信息网上确认农民缴纳的资金金额。要求做到参合人员、花名册、基金收据、医疗证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网基础信息“五统一”。

  以上所有工作(包括农民参合资金的入库,参合农民家庭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的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截止日期满后,市合管办通过海南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网核对汇总上报的各镇参合人数。

  (四)加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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