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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某镇中心学校校长王启强 受贿13万获刑2年

移动版    时间:2016-10-22 03:21

(原标题:琼海镇中心学校校长王启强 受贿13万获刑2年)

□记者 陈栋

海南特区报消息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对该市某某镇中心学校校长王启强受贿案进行宣判,王启某因受贿罪获刑二年。

王启强从2007年9月起担任琼海市某某镇中心学校校长。2009年下半年,黄某承包了该镇某某小学零星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竣工及工程款项拨付到账后,黄某约被告人王启强在琼海市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附近路边见面后,在王启强的车上送给其9000元好处费。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启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9次收受承包商黄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30000元。琼海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9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启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一中院提起上诉。省一中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琼海市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15日重审该案。

琼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启强在担任某某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启强受贿的赃款中,54000元用于交纳学校教师的旅游费用,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琼海市法院经过重审,对该案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启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查扣的赃款3267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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