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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琼海要闻)海南省琼海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6-10-22 03:24

琼海市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琼海要闻)海南省琼海市政


图为琼海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吴坤哲 摄

琼海市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琼海要闻)海南省琼海市政


图为琼海法院“瓜菜法庭”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纠纷。吴坤哲 摄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要求,作为司法战线的排头兵,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立足基层,树立服务大局、和谐司法、高效司法“三种意识”,将“三个至上”落实到审判活动中,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三农”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

促进干警思想上“三转变、三树立”

  琼海市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将教育活动与涉农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努力实现思想上的“三转变、三树立”,即:转变衙门作风,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使服务发展大局成为广大干警的思维习惯和内在动力;转变机械办案的工作作风,树立和谐司法意识,切实做到司法想到稳定,促进农村和谐;转变拖拉散漫的工作作风,树立高效司法意识,主动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为开展服务“三农”司法实践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服务民生相结合,解决农民群众诉讼实际困难,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琼海市法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过程中,坚持将维护“三农”利益放在首位,提出了“关注‘三农’,服务民生”的工作思路,将服务民生有机融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通过开设“瓜菜法庭”、上门立案等便民、为民、利民措施,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结合,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创建和谐农村”为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治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重点打击“村痞乡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抢劫、盗窃农民牲畜、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犯罪,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犯罪,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的案件,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集体民主管理的犯罪等,为当地农村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改革发展环境。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农刑事案件30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全面促进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针对“三农”案件一般情节较为简单、双方当事人多为邻里或合作伙伴关系,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该院确立了和谐司法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调解能手”、“执行和解能手”评选活动,鼓励干警多动脑筋、多想办法,不断提高涉农案件的调解率和执行和解率。今年以来,该院涉农案件调解率达到87.6%,较去年同期上升10.9%,申请执行的案件下降60.6%,有力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执行和解率达到95.8%,较去年同期上升54.9%。

树立服务大局意识

“瓜菜法庭”保障热带高效农业“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近年来,外地客商前来琼海进行热带农产品交易逐年增加,反季节瓜菜逐渐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涉“三农”问题引发的绿色产业保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等问题较为突出。每年下半年至次年4月,反季节瓜果菜交易非常活跃,矛盾也随时有可能发生。若依照日常法院办公时间及相关诉讼程序开展立案、传唤当事人到庭、调解等工作,一则容易导致瓜菜长时间积压致腐烂变质,二则可能使得当事人错失商机。为此,琼海市法院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开设了“瓜菜法庭”,以“两改”保证矛盾及时化解:一是改8小时工作制为24小时待命工作制,纠纷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二是改坐堂办公为现场办案,深入田间地头、果园农场、过磅点、收货摊、冷藏库现场,就地立案,就地调解,或是以非诉调解的形式,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该院“瓜菜法庭”共处理此类纠纷400多起,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减少了当事人由于纠纷可能支出的仓储费、冷藏费及装卸费等费用,同时避免这些纠纷转化为诉讼案件,节约了社会资源,优化了经济环境,为琼海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今年3月,一个周末的中午,正在“瓜菜法庭”值班的干警接到一个电话,称有一名安徽省果商文某与当地果农黎某因菠萝购销而引起纠纷,双方争议较大,派出所无法处理,请求琼海市法院派员出面调解。随后,该院法官立即驱车数十里山路赶赴现场,经查:果商文某与果农黎某以0.9元/斤签订一份菠萝购销合同,约定文某购买黎某50亩承包地的菠萝8万斤,并约定了采摘时间。文某当场交付定金1万元,并明确约定按相关定金罚则处理。随着菠萝行情上涨,黎某又与一吉林客商签订了收购价格为1.05元/斤的菠萝购销合同。采摘当日,文某依约前来装载菠萝,却发现黎某将合同约定销售给他的菠萝装上了别人的货车,且拒绝返还定金。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法官立即要求暂停装载菠萝,并兵分两路,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期间,该院法官虽多次接到为黎某说情的电话,均予以拒绝。态度强硬蛮横的黎某见此低下了头,表示愿意依约双倍返还定金。看到法官公正而耐心地工作,文某也主动放弃一半赔偿金。随后,在法官主持下,黎某当场付给文某3万余元,双方原签订的合同予以解除。文某拉着法官的手说:“琼海市法院的法官真是群众利益的保护神!没有保护地方利益,你们是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有这么好的维权环境,以后,我还要继续来琼海经商投资和置业!”

树立和谐司法意识

构建大调解网络,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在“关注‘三农’,服务民生”这一工作思路的指引下,琼海市法院确立将大力开展调解工作作为工作主轴,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并进而制度化、目标化。他们坚持每案必调,做到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等,抓住一切可以调解的机会进行调解,并积极吸收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着力构建大调解网络,全力保障当地农村的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涉农案件的调解率达到87.6%,较去年同期上升10.9%。

  新方法——“调解七法”促调解工作科学化。琼海市法院始终坚持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将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做到边办案、边观察、边思考,分析总结涉农纠纷的案件特点、农村经济状况、乡规民约及当地传统文化对农民思维的影响等,探索总结出了行之有效的“调解七法”,即:告知风险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找出平衡点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亲临现场调解法及案例引导调解法,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

  新机制——“联动调解”促纠纷解决高效化。为提高调解效率,琼海市法院与当地各镇司法办、各村调解会建立了“联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谙熟乡情民意的优势,协助辖区内各行政村建立调解会并定期对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使调解组织遍布该院辖区乡镇农村的每一个角落,着力打造一张覆盖面广、反应迅速的调解网,以最短的时间把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例如,原告孙甲与被告孙乙侵权纠纷一案,二人为同村村民,原告的承包地与被告的木材加工厂毗邻。被告为扩大其木材加工厂的规模,将原告所有的两株椰子树连根挖起,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村委会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由被告赔偿60元给原告,并确认以原分界地为界,约定双方不准越界。但此后被告却在分界地上建起两根水泥柱,原告制止无效后向村委会及当地镇政府反映,并以被告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向琼海市法院提起诉讼。受理该案后,该院法官联合当地镇司法所干部一起到纠纷现场进行勘查。在现场,法官们看到除了被告所建的简易房外,分界地的范围并不明显。对此,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原告说分界地已被被告破坏,被告则声称分界地并不存在。为此,双方及其亲属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致使大批群众围观。为防止事态升级,琼海法院法官从情、理、法及维护和谐稳定的角度对二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互相让步,达成调解:被告维持木材厂的现状,保证不再越界;原告放弃被告必须拆除房屋的要求,并愿意在以后的生产生活当中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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