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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户籍新政将生效除海口三亚外都放开落户限制

移动版    时间:2016-10-22 20:09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0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通讯员 樊磊 陈炜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于9月2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细则》的出台,意味着酝酿两年多的海南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新政策将落地生效。10月12日,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为群众进行户口迁移等新政策解读,从11个方面明确和细化落户条款标准,并对各市县咨询的热门问题进行解读。

  户口迁移范围:除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外 一律放开落户限制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对于本省户籍的居民,除海口、三亚市外,在其它市县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本省户籍的居民,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积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制定出台我省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政策,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注意把握的重点:

  海南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分为省内居民和省外居民。

  省内:除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外,一律放开落户限制。

  省外:积分落户。

  十一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落户条款标准

  《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共有40条,在十一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落户条款标准,使公安机关的实施更具操作性。

  1.明确了全省实施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后,更换《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出具户口性质证明工作问题。 2.明确了我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问题以及省外来琼务工经商积分构成指标。

  3.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问题。

  4.明确了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问题。

  5.明确了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办理落户问题。

  6.明确了申请人申请落户应提交的必备材料、积分审核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的材料。

  7.明确了积分达到80分落户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发函有关部门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并明确复函的时间。

  8.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交落户申请应履行的职责、调查时间、审核和审批时限,以及积分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落户分值等。

  9.明确了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分不同情况确定其落户地址。

  10.明确了申领居住证应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委办提供材料、被代办人员的范围、办理暂住登记以及信息采集录入。

  11.明确经省政府批准的园区人员申请落户仍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45号)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政策解读六大热点问题详细解答

  热点问题一: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还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吗?

  《细则》第二条: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热点问题二:本人是下面市县的户口,现在海口或三亚工作、居住、生活,是否可将户口迁到海口或三亚落户?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细则》第五条:在海口市或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或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前提:必须是本省居民;落户自愿的原则。

  《细则》第十条:申请在海口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热点问题三:除海口、三亚外,在本省其他市县落户有什么规定?

  《细则》第四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省居民申请在三沙市、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热点问题四:外省居民户口,现在一家人都在海口市(其他市县)居住、生活,是否可在海口市(其他市县)落户?

  《细则》第六条: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基础指标。包含5项: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3个10分两个20分。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优先解决存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

  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

  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注意:没有投资加分项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共设置2项: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

  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共2项,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注意的问题:

  1.首先做好资格审查,看有没有符合一票否决的两种情形。

  2.做好积分公开工作。《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减分数达到80分的,应当实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工作服落户分值,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申请人的直系亲属落户问题。

  热点问题五:本人按照积分落户条件,已到公安机关提交了相关材料,如何知道是否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市县(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减分数达到80分的,应当实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其落户分值,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热点问题六:我是2015年高校毕业生,现在海口市自己创业成立了一家公司,是否可以在海口市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在全面调整放宽对本省居民和省外居民的迁移政策的同时,对于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的落户也作了明确规定。我省总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和人才落户海南。

  有关规定:共四条。高校毕业生(第七条),留学归国人员(第八条),本省引进高层人才(第九条),经省政府批准的园区人员申请落户(第三十八条)。

  《细则》第七条:高校毕业生落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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