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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哥领走61万征地款 弟起诉追回24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6-10-23 20:46

  南国都市报10月9日讯(记者何慧蓉)他们是同胞兄弟,年过六旬。原本一个回家务农,含饴弄孙,一个在海口打工,生活还算不错。可当61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被在农村的哥哥全部领走,没有分给弟弟的时候,兄弟俩为此对簿公堂。

  琼海的林勇和林刚是亲兄弟,后来,哥哥林勇接了父亲的班,到了三亚一家工厂工作,在三亚结婚生子有了家庭。弟弟后来到海口打工,一家人到了海口生活,过得还不错。兄弟俩逢年过节都会带家人回老家相聚,兄弟俩感情一直不错。后来,林勇下岗,便回到了农村务农。

  2015年11月份,因祖屋周围的18亩余自留地被征用,林勇和林刚兄弟俩获得61万余元征地补偿款。村民会议建议在外打工的分得土地补偿款中的30万元,当时林勇和林刚均同意。后来,林勇拿到征地补偿款后,却以林刚已经拿走应得的青苗补偿款为由,不愿将30万元支付给林刚。为此,林刚以林勇不当得利为由,将哥哥林勇及嫂子起诉到琼海市法院。

  琼海法院认为,61万余元土地补偿款是林勇、林刚祖辈耕种的自留地被征后的补偿。林刚虽然对被征用的自留地管理较少,但也获得了相应的青苗补偿款。林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放弃对被征自留地的权益,因此,61万余元土地补偿款应属于原、被告共有。因长期以来被征用自留地都是由林勇打理,林刚生活在海口,仅购买树苗让林勇种植,因此该笔补偿款应该林勇多分,林刚少分。

  琼海法院认定,林勇应享有60%的补偿款,林刚分得40%。该院作出判决,判决林勇支付林刚土地补偿款24万余元。(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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