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琼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移动版    时间:2016-10-25 20:43

 

海府办[2010] 80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琼海市海洋环境保护

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经将《2010年琼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2010年琼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联合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海南海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土环资[2010]106号)精神,我市决定于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影响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海洋环境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与海洋环境协调发展。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2009年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海岸和海洋工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保措施情况;

  (三)博鳌、潭门、长坡等沿海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情况;

  (四)海洋污染防治情况,包括: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船舶污染防治和港口接收设施以及滨海大型养殖场污染防治等;

  (五)典型海岸和海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情况;

  (六)当地政府污染海洋环境预案的建立情况,应急设备库的建设情况以及应急队伍的建立情况;

  (七)港口、码头以及船舶修造厂溢油应急设备配备情况及污染海洋环境预案建立情况;

  (八)公务船舶的铅封及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

  (九)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及处理情况。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市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符传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法制办主任、市府办副主任)

      李远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李文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组  员:庄辉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吴达桢(市监察局副局长)

      黎  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王兆亮(市财政局副局长)

      蒙光芬(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朱仕贤(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覃海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刘学波(清澜海事局琼海办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黎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卢传儒(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清澜海事局琼海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联系人:王聪敏 电话:62811786 传真:62839169

  (二)整治违法问题,维护群众权益

  我市要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加强联合检查,促进综合管理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综合管理。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制,真正把我市的海洋环境保护任务落到实处。在联合检查过程中既要总结各地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经验,评估已采取措施的效果,也要善于发现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整改到位,进一步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作形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我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本辖区或职能范围内海洋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自查。

     (二)抽查:市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及督察。将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检查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听取政府自查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和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公开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7月中旬)

  各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工作,并参照“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于2010年7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联合抽查阶段(7月下旬)

  市联合抽查组将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政府或部门自查情况汇报,检查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对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附件: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主题词:环保  海洋  执法  通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6日印发

­                                     (共印50份)

 

附件:

 

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二、2009年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一)海岸和海洋工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保措施情况;

  (二)沿海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情况;

  (三) 海洋污染防治情况,包括: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船舶污染防治和港口接收设施以及滨海大型养殖场污染防治等;

  (四)典型海岸和海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情况;

  (五)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及处理情况;

  (六)海洋环境保护投资情况,包括:海岸和海洋工程“三同时”环保投资,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投资,直排海企业废水治理投资,海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投资等。

  五、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392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