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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染发小伙觉得领导眼神不友好 到派出所欲开好人证明

移动版    时间:2016-10-28 08:07

  “领导看我的眼神不友好,是不是觉得我染黄头发就是‘坏人’?”

  这哥们脑洞大开 非要派出所给他开“好人”证明

  小伙伴们,带上花生瓜子小板凳~~~听民警细数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证明,真是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

  核心提示

  请证明“你的外伤是意外”、“张三和张二是同一个人”、“你母亲系自然死亡”……类似这种群众办事中遇到的“烦心事”,今后有了解决之策。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数类证明。根据《意见》,我省下月起不再开具姓名、住址变动等14类证明。

  《意见》的出台,不仅让市民称赞,也让广大基层派出所的民警松了一口气。那么,这些年来,海口派出所的民警都开具过哪些奇葩证明呢?让我们一睹为快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畅凯

  1.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无奈

  户口簿就能证明,非要找派出所开

  “每年快开学的时候,就有很多人来开这类证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某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有一次,市民王海拿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派出所开具“我儿子是我儿子”的证明。“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你和你儿子的身份信息及相互关系已经充分反映在户口簿上,这还要怎么证明?”听到民警这么说,王海称,“这都是为了孩子报名用的,学校这样要求,你们派出所也不要为难我,就给我开个证明吧。”

  该民警告诉记者,凡是前来开这类证明的市民都觉得孩子上学是大事,学校要求家长开具这类证明是有原因的,因此,派出所必须予以开具,“如果我们不开证明,有的人就会在派出所拍桌子耍横,认为民警故意为难他们,甚至还有市民向上级部门投诉。”该民警说,无奈,派出所只好按照市民的要求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盖上派出所的公章,“快开学了,希望学校别再要求家长来派出所开具这类奇葩证明,因为户口簿就具有法律效力。”

  2.证明“我没有犯罪记录”

  惊讶

  他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个“好人”

  说起奇葩证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某派出所一民警就想起了前不久来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市民李明。李明成功应聘到印刷厂上班后,觉得单位负责人看他的眼神不友好,怀疑该负责人看到他染黄头发,觉得他不是“好人”。为了证明自己是个“好人”,李明想到了随身携带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法,于是第二天一大早,他便跑到辖区派出所要求民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民警经详细询问,得知李明开具证明的原因后非常吃惊,并明确告知他,这类证明没必要开。但李明并未死心,强烈要求民警开具证明。在遭到民警拒绝后,李明以派出所民警不作为为由,拨打市长热线反映,同时向派出所上级部门投诉,甚至一天三趟跑到派出所要求开证明。

  “我们和他解释,就算开具了这张证明,证明上也有截止时间,并不是一生都适用。”该民警说。

  3.证明“我爸没有私生子女”

  头大

  你爸有没有私生子,派出所无法调查

  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公民信息资料往往分布在不同部门,过往登记的纸质资料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断代”甚至消亡情况。遇到这种情况,个别部门会要求继承人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就向记者讲述了他曾遇到的奇葩证明。市民王萌到派出所要求开具证明,证明其父亲有几次婚姻、没有私生子女。“这些证明是某个部门要求公安部门开具的,不然我们无法完成遗产继承。”王萌说。民警表示,派出所无法证明王萌的父亲有几次婚姻,因为其父并不在派出所登记结婚;至于子女,派出所也只能通过户籍系统进行查询,只能出具登记在内人员的关系,至于王萌的父母有没有其他子女,派出所也无法调查,更没办法证明。

  该民警称,对于无法出具的证明,他们只好向市民解释,但市民往往认为民警在“故意刁难”,“如果我们真的出具了这类证明,今后可能会惹上官司。”

  据悉,对于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律师的建议是,公民应该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妨养成收集、保留证据的习惯,一旦遭遇纠纷,可以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依靠派出所开具各种奇葩证明来达成目的。”

  4.证明“我没有精神病”

  哭笑不得

  你有没有精神病,我们证明不了

  “市民竟然到派出所要求出具自己没有精神病的证明,而且还要证明家族也没有精神病史。”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某派出所一民警回忆道,辖区居民刘兴找到了一份工作,在试用期满转正时,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单位要求刘兴开具他本人没有精神病、家族无精神病遗传史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对此,民警告诉刘兴,无犯罪记录证明好办,派出所在正规用人单位需要开具证明时完全可以配合,但刘兴是否有精神病,以及其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的证明难以开具。

  后来,民警了解到,刘兴由于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开具自己没有精神病的证明,且用人单位也没有明确告知,他便前往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遭拒后又前往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这个证明我们没能力出具,也没能力证明。”民警说。

  5.证明“我在海口住了17年”

  傻眼

  没有哪个派出所能开这种证明

  根据我省异地高考政策,外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参加高考需满足“3个6”(6年学籍、6年居住、6年社保)的条件,才能不受报考批次限制,“6年居住”指“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但并不是每个外籍务工人员都注重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到需要用时才匆忙前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称,来自黑龙江的务工人员李渊虽然已在海口买房,但之前并未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后,他发现儿子除了没有“6年居住”的证明外,其他条件都符合,“李渊说,其实他已经在海口买了房,而且还在小区生活了17年。”民警说,于是李渊要求派出所开具他和儿子已在海口居住17年的证明,或者出具他们已在海口连续居住6年的暂住证。

  对于这一要求,民警傻眼了,解释道,“暂住证是要录入系统的,每年的编号都不一样,没有哪个派出所能出具居民已连续居住6年的暂住证。”对于这一说法,李渊并不接受,认为民警有意为难,会影响儿子的前程。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已在海口居住多年,李渊拿出物业缴费清单,找人进行公证,但根据相关规定,派出所民警仍不能出具相关证明。

  在民警的建议下,李渊找到海口市教育局,由于其所准备的材料相对充分,也能够有力证明自己和儿子确实在海口居住超过6年。为此,教育局特事特办,给予李渊儿子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资格。

  6.证明“自然死亡的母亲系自然死亡”

  欲哭无泪

  不开证明就被投诉不作为

  据悉,开具死亡证明的单位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涉及案件非正常死亡,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死亡证明;如果属于因伤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应该是卫生部门;而如果属于自然死亡,死亡证明应该是民政殡葬部门开具。

  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某派出所民警称,近期,辖区居民符燕带着殡葬部门的表格来到派出所,要求民警为其自然死亡的母亲开具其母亲确实是自然死亡的证明,表格上明确要求派出所出具死者系自然死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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