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关于做好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

移动版    时间:2016-10-29 08:28

                      琼海市财政供养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住宅小区

                分 配 销 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于做好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抽签分配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住房抽签分配工作,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住房分配方案的批复》(海府函[2012]137号)(见附件1)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262日和63日举行抽签分配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签分配地点

市委礼堂

二、抽签分配时间

201262日和63日分两批举行抽签分配活动,具体如下:

(一) 201262日(星期六)上午8:00前进场,8:30开始举行第一批抽签分配活动,参加人员为符合条件选择购买建筑面积约118.5住房的申请人。

(二) 201263日(星期日)上午8:00前进场,8:30开始举行第二批抽签分配活动,参加人员为符合条件选择购买建筑面积约98.5住房的申请人。

三、参加抽签分配的人员

经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结果的复函》(海房[2011]56号)和《关于市卫生系统直属单位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结果的复函》(海房[2011]55号)核定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系统嘉积城区直属单位的编内财政供养人员,共870人(其中:教育系统616人,卫生系统254人)(详见附件4、附件5)。其中:

201262日参加第一批抽签人员为:按照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的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职务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待遇)的,选择购买建筑面积约118.5的住房(A-1型、A-2型)的申请人,共311人(其中:教育系统228人,卫生系统83人)。

201263日参加第二批抽签人员为:按照申请人(含申请人配偶)的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职称以下(不含中级职称)或职务为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的,选择购买建筑面积约98.5的住房(A-3型、A-4型)的申请人,共559人(其中:教育系统388人,卫生系统171人)。

四、注意事项

(一)为了抽签分配活动的顺利举行,请各单位分别对201110月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教育系统直属单位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结果的复函》(海房[2011]56号)和《关于市卫生系统直属单位嘉积城区财政供养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结果的复函》(海房[2011]55号)中已核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照附件3、附件4中的人员名单,再次核实申购两种户型面积的人员是否相符,如有异议,请于529日前函告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二)核查购房首付款的缴交情况。如未缴交者,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抽签资格。请市教育局、卫生局将未缴交购房首付款的人员名单于529日前函告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三)各单位要将本次抽签分配活动的时间、地点、抽签程序和方法等及时通知到每位申请人。如申请人逾时不到场参加抽签的,将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四)参加住房抽签分配活动的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抽签现场进行抽签。如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替抽签,但被委托人应持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参加抽签。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抽签资格。

五、《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抽签分配实施方案》(见附件2)等相关信息,可浏览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公告公示栏目(index.jsp?agencyId=203)。

附件:1.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住房分配方案的批复》(海府函[2012]137号)

2.琼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财政供养人员房屋价格(暂定)表》

3.《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宅小区抽签分配实施方案》

4.琼海市嘉积城区教育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申请购买118.5㎡住房人员名单和申请购买98.5㎡住房人员名单

5.琼海市嘉积城区卫生系统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申请购买118.5住房人员名单和申请购买98.5住房人员名单

6.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及户型平面图

7.委托书、通知样本

 

 

     琼海市财政供养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住宅小区

     分配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394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