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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亚等市县实行阶梯气价 各档超额拟累进加价

移动版    时间:2016-10-30 08:30

  据海南日报丨记者洪宝光 实习生王娟

  近日,省物价局分别做出批复,今年12月15日起,万宁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按3.80元/立方米收费,年用气量301-480(含)立方米按4.56元/立方米收费,年用气量481(含)立方米以上按5.70元/立方米收费。至此,全省通气市县全部实行阶梯气价。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万宁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301-48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481(含)立方米以上。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3.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按第一档的1.2倍确定,为4.5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按第一档的1.5倍确定,为5.7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户”内常住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持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4.18元/立方米。

  万宁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2月15日起至次年12月14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引导居民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今年8月31日,海口市举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听证会,并经省物价局批复,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77(含)立方米按3.15元/立方米收费;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78-421(含)立方米按3.78元/立方米收费;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422立方米以上按3.96元/立方米收费。

  海口公布阶梯气价后,三亚、文昌、东方以及洋浦等地区陆续出台阶梯气价。

  12月8日,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海口、三亚、文昌、东方、洋浦、儋州、琼海、万宁、澄迈等地区通气市县全部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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