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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偷花梨树 海口一男子帮忙藏放倒卖获刑6个月

移动版    时间:2016-10-31 20:49

  别人偷花梨树男子帮倒卖获刑

  南国都市报11月19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男子帮助他人藏放、出售偷来的花梨树,分得报酬300元。但其最终得不偿失,该男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6月25日晚,王某仲、王某亮、符某高(三人均另案处理)在海口龙泉镇符村祠堂处盗伐了一株野生花梨树。次日3时许,王某仲打电话给被告人吴某伍(现年21岁,海口人)告诉其盗伐了一株花梨树,并要求其帮忙将该树出售。随后,被告人吴某伍伙同王某飞(另案处理)、王某仲等人将被盗的花梨树运到府城镇某出租屋内藏放。同日中午,经被告人吴某伍联系,王某仲、王某亮以人民币3100元的价格将花梨树贩卖给吴某进(另案处理),被告人吴某伍分得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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