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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实施举报违建有奖等五条措施

移动版    时间:2016-11-04 15:49

  【违建解读二】海口将实施举报违建有奖等五条措施 构建违建防控长效机制

  南海网海口5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5月27日上午,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举报反馈处理机制等五条措施,建立防控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控制新增违法建筑目标的迫切需要。

  《规定》一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村)民基于生活的合理住房需求,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宣传工作,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和执法机制,完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二是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举报反馈处理机制,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筑。第八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利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城管执法部门、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是建立违法建筑防控巡查和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区域违法建筑自治和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发现违法建筑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

  四是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筑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五是规定了工商、卫生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企业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的责任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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