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男子称认识省领导 诈骗81万元获刑11年3个月
海南特区报讯 现年39岁的琼海男子张某彬仅初中文化程度,却编造出多重身份和各种事由,先后诈骗被害人蔡某、周某等4人共计81万元。近日,琼海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彬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陈栋
1 “项目承包商”
以承揽土方、绿化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诈骗
在被害人蔡某和周某面前,张某彬的身份是一名“项目承包商”,经常承揽各种工程,是做大生意的人。
2011年1月,张某彬谎称自己与别人在海口市滨海路搞绿化工程,需要资金周转,骗取蔡某10万元。2011年5月8日,被告人张某彬以有急事需要钱为由,骗取蔡某1万元。
2011年4月,被告人张某彬谎称其在陵水香水湾一带搞土方、绿化工程,以资金不足为由,并伪造了一份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被害人周某,骗取了周某7万元。
2 “关系能人”
在被害人蔡某和李某看来,张某彬是一名“神通广大”的“能人”,认识大领导,能疏通各种关系。
2010年9月左右,被告人张某彬得知被害人蔡某想办理汽车租赁证后,谎称自己认识大领导可以帮忙办理。之后,张某彬以办理汽车租赁证需要费用、交注册费为由,于2010年9月至10月间先后在海口市骗取蔡某共计9万元。
2011年6月左右,张某彬谎称可通过关系拿到海口某处房产的购房指标,只要交10万元定金即可,从而骗取了周某10万元。案发后,张某彬退给周某9000元。
2015年5月左右,张某彬得知李某某因销售私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主动找到李某某的父亲李某,谎称其认识省领导,可以通过关系帮李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为了能让儿子早点出来,李某同意让张某彬帮忙办理。张某彬以跑关系需要费用为由,从2015年5月至7月间,先后三次骗取李某共计19万元。案发后,张某彬退给李某1万元。
3 “花梨木收购商”
捏造事实和人物,借买卖花梨木诈骗25万元
在被害人梁某夫妇面前,张某彬又化身为“花梨木收购商”。
2015年11月左右,张某彬告诉梁某夫妇,其刚从一名领导处花60万元购买了一对花梨木椅和一些花梨树头,其中购买该对花梨木椅就花了25万元,目前正准备通过朋友“王明”(此人系虚构)将该对木椅拿去北京的高级会所拍卖,至少能拍卖到80万元,除去捐赠给寺庙及摊位费外可以赚几十万元,现在可以将该对花梨木椅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梁某夫妇。在取得梁某夫妇的信任后,张某彬于2015年11月3日和4日在琼海市2次骗取梁某夫妇共计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8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彬没有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彬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彬的违法所得79.1万元予以继续追缴,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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