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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大路镇中心学校原校长受贿13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6-11-06 08:12

  南国都市报10月11日讯(记者何慧蓉)王启强从2007年开始担任琼海大路镇中心学校校长学校的众多工程,他都交给承包商黄某负责。王启强先后收受黄某13万元,他用其中5.4万元组织学校老师出国旅游。日前,琼海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启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在2009年到2014年期间,王启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9次收受黄某给予的好处费13万元。2013年初至2014年春节期间,王启强共向某旅行社支付学校老师出国旅游费用5.4万元。

  2014年4月3日黄某接受调查询问之后,王启强先后5次退给黄某共计3.6万。案发后,办案机关扣押了王启强的现金32678元,该款已存入财政非税专户。

  琼海法院认为,王启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王启强受贿的赃款中,5.4万元用于缴纳学校教师的旅游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启强的犯罪事实,琼海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王启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启强退给黄某的赃款3.6万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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