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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琼海市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

移动版    时间:2016-11-06 08:50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4月20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琼海市国土、海域岸线、

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市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服务保障和推动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3]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科学规划年”、“项目建设年”为抓手,围绕民主决策、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督查问责等环节,从深化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入手,集中解决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治理,使国土、海域岸线、森林和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体系和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健全,行政行为规范运行,管理科学有序,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资源开发节约高效,廉政风险防控有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融洽。

二、主要内容

(一)国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全市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工作。摸清土地闲置原因,按照《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依法无偿收回、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措施,着力解决土地闲置问题,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组织开展拖欠土地出让金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全市土地出让金、依法应补缴地价款及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款项,摸清拖欠土地款项的原因,依法限期收回拖欠的土地款。规范土地款收缴,禁止擅自批准减、免、缓交土地款。严肃查处违反约定和规定拖欠土地出让金,以及越权决定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着力解决土地款收缴中存在的问题。

3.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制度。健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收益管理制度,促使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规范土地开发市场秩序,严格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明确达不到出让条件的土地禁止出让;严格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加快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严肃查处不按土地合同约定开发建设,以及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违法问题。

4.解决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严格征地程序,切实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规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款发放等信息发布,强化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着力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统筹规划和管理农垦土地资源。结合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加大处理农场和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力度,妥善处理农垦土地遗留问题,尽快将农场土地融入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体系。规范农垦土地资源出让行为,加快农垦系统土地资源划转和变更登记工作进度,尽快将农垦系统土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予以统筹和管理。将农垦系统土地纳入全市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工作,落实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农垦土地非法私下流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农垦总局琼海办事处)

(二)海域岸线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健全海域岸线资源市场化配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配置海域岸线资源开发机制,推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工作,构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海域岸线资源市场化配置环境和公正有序的配置机制。从规划、审核、评估、交易、抵押、监管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海域岸线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配套制度,实现“科学、依法、规划、有序、集约”用海的目标,制止和纠正“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海域岸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管理体制机制,认真执行用海审批、海域有偿使用等制度及减缴、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审批程序。加强执法监察,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三)森林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规范林地开发行为。建立健全林地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林地,未经依法评估、审批、征收,一律不得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违规越权审批、违法侵占、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加大清理查处力度。加强林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权属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林地开发利用、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科学规划森林旅游资源。森林资源旅游开发坚持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政府主导一级开发的地位作用和应有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严格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坚决避免低水平无序开发、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发生。规范森林旅游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持森林景观的完整统一多样性,严厉打击乱搭滥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农垦总局琼海办事处)

(四)水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重要库区、水电站、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库区旅游开发,健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完善库区和水源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认真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继续建设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三条红线”。

2.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利项目和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进度,大力推进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工作,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越权审批、化整为零、搞变通和破坏水资源生态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林局)

(五)科学规划重要资源,规范有序开发利用。

1.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对全市国土空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编制全市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总体布局规划,对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做出定性安排,做好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与配套,实现资源与项目的最佳配置,确保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科学、高效、有序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

2.按照政府主导一级开发的原则,研究制定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评估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准入、竞价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无序、低效开发和大面积圈地、倒卖土地,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资源开发等问题。规范市场主体责任和行为、资源开发利用流程,禁止未经评估、竞价等环节,出让或合作开发国土、海域岸线、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解决急功近利、低水平低效益开发利用资源的问题,实现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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