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2010年琼海市整治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2010年琼海市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2010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八日
2010年琼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电监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察字[2010]30号)要求,决定于2010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不断推动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万泉河流域排污企业督察行动。
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对近两年万泉河红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继续加大对嘉积城区、博鳌和官塘地区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万泉河流域的排污企业特别是橡胶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排污企业落实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治理措施正常运转和超标排放的情况。加大对万泉河流域橡胶行业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偷排、漏排的,依法给予高限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经多次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重点加强对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万泉新墟和文曲墟人工湿地、博鳌镇东屿岛安置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投入试运行的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继续加大对万泉新墟和文曲墟人工湿地、博鳌镇东屿岛安置区污水处理站的巡查力度,确保生活污水治理措施正常运转,稳定达标排放。
2、加大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废水和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对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烟气治理设施,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制定关闭部分红砖生产企业的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强制淘汰6家红砖生产企业,削减我市SO2向大气的排放量,确保今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3、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继续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从严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2008至2009年度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对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已经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虽经环保审批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虽经环保审批和执行“三同时”制度但逾期未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令限期验收,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四)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规划,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符传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远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组 员:黎 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庄辉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吴达桢(市监察局)
陈长孝(市司法局)
蒙光芬(市规划建设局)
龙登禄(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黄邦泰(市水务局)
黄海生(琼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林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王裕新(琼海供电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黎 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兼)
副主任:卢传儒(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琼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琼海供电局等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联系人:符史恩,电话:62811786 ,传真:62839169
按照省10部门的要求,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各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市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授助工作;市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市水务局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已建成的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工作;琼海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并加大闭库治理;琼海供电局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大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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