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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7年“围猎”8名国家工作人员 为官员亲属旅游买单

移动版    时间:2016-11-07 20:14

2008年4月,琼海市教育局的实验小学重建项目一期工程由吴厚信挂靠琼海环宇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琼海市教育局局长刘晓朝要求吴厚信将其中的食堂工程交给杨昌武施工。

2009年至2013年间,在琼海市教育局下属学校的17个工程招标前,刘晓朝均把工程招标信息告知杨昌武,并让琼海市教育局负责招标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吴忠耿帮助杨昌武中标。最终,杨昌武挂靠环宇公司以围标的方式中标上述工程。

2011年6月及2012年1月,杨昌武挂靠环宇公司先后中标琼海市阳江镇中心小学教学楼及食堂工程和阳江镇中心幼儿园工程。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经该校校长符全(另案处理)审批,阳江镇中心小学陆续给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事后,杨昌武送给刘晓朝100万元人民币,送给符全2万元人民币。

“检方指控我向陈大钊行贿10万港元、1万美元及为陈大钊亲属支付医疗、住宿、机票、旅游费用共计40.1618万人民币不属实。”在法庭上,杨昌武辩称,他和林宗森、陈大钊之间认识多年,且他和陈大钊还有“房屋买卖”、退“利是”红包、借款等往来,送钱给林宗森、陈大钊只是正常人情往来、互助,不构成行贿罪。

杨昌武还称,陈列雄当时是向他索贿的,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而且,送给符全的2万元入刑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杨昌武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9月9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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