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85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琼海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成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14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10月31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百日行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我省关于治超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继续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治超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畅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打击非法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通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树立琼海和谐发展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超“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邢远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锐(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宗森(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陈贤海(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局长)
覃茂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符向诚(市商务局副局长)
梁振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赞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文标(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全庄(市交通局副局长)
何承雄(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蔡兴山(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居旺(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治超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宗森同志兼任。
四、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10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超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和《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单位:市广播电视台、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琼海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9月30日)
1、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拼装、改装行为。
市公安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车辆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换发车辆行驶证,并对相应的档案进行更正。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局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同时,要对擅自进行车辆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汽车产品,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琼海质监局负责组织《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实施工作和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由琼海市工商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琼海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1)加强协作与配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联合执法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东线高速公路琼海境内的出口处,国道、省道的适当位置,选择2~3处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要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就近选择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6种限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
②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
③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
④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的。
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主要负责以上第①至⑤种情形的治理,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治理。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处罚。实施卸载一般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琼海市分局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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