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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城管局一副局长行贿又受贿获刑2年

移动版    时间:2016-11-09 15:03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海南省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莱为了升职行贿38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5万元港币。9月1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二中院日前以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共处罚金10万元。

  为升职连续8年送礼行贿38万元

  李某莱,男,1968年4月7日出生于海南省琼海市,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原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年9月,被告人李某莱在海南省琼海市镇换届新任镇党政正职选拔过程中,被确定为镇长差额提名建议人选。李某莱为了得到时任琼海市委副书记陈某某(另案处理)的支持和帮助,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其好友王某某,让其转送给陈某某。王某某于2011年9月某日晚上在琼海市昌隆酒店内将该10万元人民币转送给陈某某,陈某某收下。

  被告人李某莱为了与时任海南省琼海市委常委兼嘉积镇委书记陈某(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并感谢陈某在其晋升过程中提供帮助,以及将嘉积镇的部分采购项目定点在其与何某等人合伙经营的琼海嘉积富洋超市。从2008年开始到2015年,每年春节给陈某送购物卡和现金,共8次送给陈某人民币16万元,共6次送给陈某某2价值人民币12万元的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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