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与工作量标准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
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教师配备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与《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试行)
2.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试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标准
(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国家及我省课程设置要求与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与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需要,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
(一)中小学教师要完成规定的专业课周授课时数。专任教师以本专业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学为主,小学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暂由相近学科教师兼教,但兼教学科周授课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科教师周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小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4—18课时,初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2—15课时,高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授课时数为10—13课时。各学校要结合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教学活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具体确定周授课时数,但不得少于最低周授课时数。
(二)担任中小学校级领导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专任教师要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中学正职校长周授课时数为2—4课时,其他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为3—6课时,兼任其他行政管理岗位(指编制部门确认的学校行政管理内设机构,下同)的教师周授课时数为7—10课时;小学正职校长周授课时数为3—5课时,其他校级领导周授课时数为4—7课时,兼任其他行政管理岗位的教师周授课时数为8—13课时,大队辅导员周授课时数为5—6课时。兼任班主任或中学团委书记的教师周授课时数按同学科普通专任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三)兼承担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团队日常训练、网络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或跨学科、跨年级教学的专任教师,其周授课时数最低不少于8节,具体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上述各学科周授课时数以标准班额为准确定。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合理确定。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标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各学校要结合学段、学科和班级学生数等实际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三)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与坐班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加大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对周授课时数不足的教师,按不足课时的比例扣减绩效工资;超课时工作量或承担其它工作量的教师,可按超课时加发绩效工资。通过考核,把教师的工作量与收入挂钩,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酬、优质优酬的原则。
(四)实行教师课时量公示制。教师周授课时数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周授课时数的教师,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五)本标准自2015年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校学科教师配备指导比例
(试行)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师总量、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分布等情况,均衡配置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科教师,以教育部规定的课程门类周课时(节)数为依据设置教师岗位,满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需要。
学科教师配备比例参考表详见附表1—3。
附表:1.海南省小学各学科教师配备比例参考表
2.海南省初级中学各学科教师配备比例参考表
3.海南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师配备比例参考表
附表1
海南省小学各学科教师配备比例参考表
课程门类
一年级周课时
二年级周课时
三年级周课时
四年级周课时
五年级周课时
六年级周课时
课程
课时
标准
课时
教师配备比例
品德与生活
2
2
13
13
7%
品德与社会
2
2
2
3
科学
2
2
2
2
8
8
5%
语文
8
8
6
6
6
6
40
52
29%
数学
4
4
4
4
5
5
26
34
19%
英语
2
2
2
2
8
10
6%
体育
4
4
4
4
4
4
24
24
14%
音乐
2
2
2
2
2
2
12
12
7%
美术
2
2
2
2
2
2
12
12
7%
综合实践活动
3
3
3
2
11
11
6%
写字/书法
1
1
1
1
1
1
18
18
由各学科教师兼任
生态文明
3
3
2
2
1
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其他专题教育
校本课程
周课时总数
26
26
30
30
30
30
注:1.将各课程课时,按相应的权数折算成标准课时。小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的权数为1.3,其它课程权数为1;
2.本表基于专任教师未兼任班主任等职务及授课课时相等的前提测算,各学校在设置学科教学岗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附表2
海南省初级中学各学科教师配备比例参考表
课程门类
七年级周课时
八年级周课时
九年级周课时
课程周课时
标准
周课时
教师配备
比例
思想品德
2
2
2
6
6
6%
历史
2
2
2
6
6
6%
地理
2
2
4
4
4%
生物
3
3
6
6
6%
物理
2
3
5
5
5%
化学
3
3
3
3%
语文
6
5
5
16
19
18%
数学
5
5
5
15
18
17%
英语
4
4
4
12
14
14%
体育与健康
3
3
3
9
9
9%
音乐
1
1
1
3
3
3%
美术
1
1
1
3
3
3%
综合实践活动
2
2
2
6
6
6%
写字/书法
1
1
1
8
8
由各学科教师兼任
生态文明
2
1
2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其他专题教育
校本课程
周课时总数
34
34
34
注:1.将各课程课时,按相应的权数折算成标准课时。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权数为1.2,其它课程权数为1;
2.本表基于专任教师未兼任班主任等职务及授课课时相等的前提测算,各学校在设置学科教学岗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附表3
海南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师配备比例参考表
课程门类
高一
周课时
高二
周课时
高三
周课时
课程周课时
标准周课时
教师配备比例
思想政治
必修
2
2
2
6
6
6%
语文
必修
4
4
4
12
14.4
13%
外语
必修
4
4
4
12
14.4
13%
数学
必修
4
4
10-12
12-14.4
12%
选修
2-4
信息技术
必修
2
4
4
4%
选修
2
物理
必修
3/2
2
9.5
9.5
9%
选修
2
3
化学
必修
2
2
8.5
8.5
7%
选修
2/1
3
生物
必修
3
6
6
6%
选修
3
历史
必修
3
7.5
7.5
7%
选修
2
2/3
地理
必修
3
7
7
6%
选修
2
2
体育与健康
必修
2
2
2
6
6
6%
艺术(美术、音乐)
必修
1
1
1
3
3
3%
综合实践活动
3
3
3
9
9
8%
地方和学校选修课
1-2
1-4
5-12
7-18
由各相关学科教师兼任
周活动总量
34
34
34
注:1.将各课程课时,按相应的权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
的权数为1.2,其它课程权数为1;
2.本表基于专任教师未兼任班主任等职务及授课课时相等的前提测算,各学校
在设置学科教学岗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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