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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对“公民社会”的釜底抽薪

移动版    时间:2016-11-13 20:09

一个行业的畸形发展可以重创一个国家的经济,引爆社会危机,这不是奇迹,而是房地产经常干的事情。比如曾经在美国,在日本,在阿根廷,在西班牙或许还有不久后的中国。

不清楚中国巨大的房地产泡沫何时被超出了政府“调控”能力的不可抗力“刺破”,但10几年来,它充当了瓦解社会基础的冲锋队队员角色,却是冷酷的事实。其可怕之处,并不仅仅是“绑架”政府决策和中国经济,而是在社会团结、信任纽带、价值观念等方面,对一个社会釜底抽薪。

100多年前,马克思描述了工人在阴郁灰暗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的社会机制。而在今天的中国,“异化”在房地产的唯我独尊中,演变成一个社会的“自我套牢”。这里面的政治、社会、经济、心理机制,并不复杂。

    官民

出乎很多人意料,因为有了房地产,中国的“社会转型”,并没有按照“橄榄型社会”之类的方向走。事实上,与其说我们是在进行社会转型,倒不如说是在消解变成一个美好社会的种种可能性。

从1998年始,房地产开始成为中国发展过程中,政府追求“发展”,满足权力美学冲动和土地财政渴望的一种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方式。假如预设政府是“发展”的主导者,还有什么比支持房地产的发展,更有利于自己呢?

这真是“黄金10几年”。政绩、利益的巨大诱惑,使政府角色悄然变异。它成为房地产利益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而且与房地产商的利益形成“一损俱损”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政府变成一个“带刀的生意人”,冲在了诸如强制拆迁征地的最前线—而按照改革的含义和民主政治的推进,这本来应该是一个各利益主体平等谈判、最终达成交易的过程。

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元结构中,政府定位不对,这一二元结构一定是紊乱的。房地产,因此加剧了社会的第一种冲突:官民冲突。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披露,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10余万起,而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当政府被房地产“绑架”,其在社会冲突上的杀伤力,尤其是对官民关系的破坏,由此可见一斑。

即使是一个迟钝的观察者也能够看到:中国的改革,包括土地产权方面的改革,一旦威胁到政府部门在房地产利益链中的巨额分成,遭到抵触的可能性远大于支持推进的可能性。

比如,房地产本来应该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但土地这一稀缺资源,一直垄断在政府手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土地的提供主体,在进入“市场”时缺席了。又比如,农民自建的小产权房一直被“打击”,尽管它的客观效果,可以通过它的低价位冲击而降低房价,从而让更多的人买得起房,也减轻政府在建保障房上的负担。而似乎与此遥相呼应,一直到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商品房”的热衷,远大于建保障房这一本属于自身的职能。

当一些地方政府用一切手法维持房地产具有剥夺性的利益秩序时,不难想象会对民众形成何种诱导,又会让他们作出何种防御性的反应。在现代社会,一方面,假定政府权力应该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在伦理层面,又假定政府应比民众更具有“道德血液”。如果这两种假定中的一种,更不用说两者,在现实中都没有兑现,要一个社会不变坏,不处于官民冲突的风险之中,如果不说是不可能,至少也是极为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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