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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房限购细则月底出台 落实“新国八条”

移动版    时间:2016-11-14 20:35

  本报海口2月23日讯(记者彭青林 官蕾 实习生谈彦麟)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控房地产“新国八条”的情况和当前海口、三亚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我省已出台8条意见,将从8个方面对“新国八条”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

  我省这8条意见对各市县政府、各商业银行,以及建设、税务、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新国八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满足本岛居民的住房需求;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等。

  意见还明确了海南落实新的调控措施的时间表。根据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在3月底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海口市、三亚市要在本月底前后制定出台贯彻“新国八条”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出台和完善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并从严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此外,各市县要在今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8月底前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10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的住房和收入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为合理调控和保障房建设提供依据。

  在税收和金融政策上,意见基本延续了“新国八条”的相关规定,如不足5年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等。

  此外,我省还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明确要求清理并逐渐减少住房建设和消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而有闲置居住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危旧房改造计划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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