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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打击“两非”遇难题 近半市县领导被约谈

移动版    时间:2016-11-19 03:35

  【原标题】我省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取得一定成效,但阻力也不小———

  打击“两非”遭遇“三难”

  2011年至2013年,吊销20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责令60家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取缔210家非法诊所,将11名涉案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很好地震慑了“两非”行为。可随着打击的深入,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都感到,查处“两非”违法行为仍然面临“三难”的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指标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海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隋枝叶说,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纳入了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指标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同时设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单项奖,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强化市县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从2011年起,全面实行了重点约谈制度。分别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工作任务相对较重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约谈,通报省委、省政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部署,分析存在问题,研讨工作对策,强化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促其在其位谋其政。两年来,省人口计生委的第一把手分别约谈了海口、三亚、儋州、万宁、琼海、东方、澄迈、乐东、临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占全省市县总数的47%。

  修订村规民约,提倡男女平等

  各市县在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坚持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群众自治工作的基本任务,组织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规范婚育行为,提高自我管理的水平,减少违法生育,杜绝“两非”行为。

  一是指导制订村规民约,倡导男女平等,如有些村规民约规定“男女平等分配集体资源,倡导婚居模式多样化,奖励纯女户‘倒插门’”等。

  二是建立起村(居)孕情随访制度,防止选择性别生育;

  三是建立起排查举报制度,动员基层群众主动检举辖区的游医、“黑诊所”等“两非”活动。

  关爱女孩家庭,纯女户有更多优惠

  我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精神,相继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初步建立计划生育女儿户经济社会政策利益导向机制,对计划生育纯女户给予更多的优惠和奖励。

  省政府出台了《在涉农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在涉农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近20项优惠政策涵盖了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发展生产等方方面面。政策实施以来,有1753名农村独生子女、“二女”家庭学生享受了教育“加分”的政策优惠,有726名大学生获得资助。

  省政府还出台了《海南省农村二女户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给我省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二女户(少数民族三女户)进行奖励,其中夫妇一方落实结扎措施的,给予夫妇一次现金奖励不少于12000元;女方上环的,自上环之月起给予每对夫妇不少于80元的奖励金,至女方年满49周岁止。截止到2013年,我省农村共有1634人享受到该项制度的扶助,发给奖励扶助金一共是421.896万元。

  多数市县为落实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一次性奖励1至2万元,并为夫妇办理养老保险金,保险金额3000—5000元不等。许多市县还把农村纯女户列入城市低保对象予以照顾,并免除女孩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全部杂费和高中教育的学费,并在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考学、修建沼气池、民房改造和扶贫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扶持。

  2012年以来,我省琼中、东方、三亚、陵水、五指山、琼海等市县先后成立计划生育扶助专项基金会,政府部门每年拨付50万-200万的计生扶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农村纯二女(含农村少数民族纯三女)户等,在子女成才、家庭致富、帮扶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帮扶,着力解决部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生产生活问题,带动所有计划生育家庭奔小康。

  建立出生实名制和凭证引产制

  我省规范市(县、区)孕情管理和服务工作程序,从村级开始统一使用《孕情全程管理和服务情况表》,建立健全“村(居)为主”的工作机制。对已经怀孕的妇女,由村(居)委会与其签订《已婚育龄妇女孕期生殖保健服务协议书》,一方面明确妇女孕产期享有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的权利,另一方面明确擅自引产的法律责任。对核实已经怀孕的妇女,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直至分娩,从源头上防止胎儿性别选择。发现擅自终止中期(怀孕十四周)以上妊娠的,首先按《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处理,取消再生育指标;其次,通过逆向查找,追查“两非”线索,打击“两非”行为;再次,严格责任追究,追究基层特别是乡镇及村居一级的监管责任。

  从2003年起,我省计生、卫生、药监联合发文,全省统一推行凭证引产制度,由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核发非医学需要的引产证明,由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出具医学需要的引产证明,由定点医疗机构施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强化引产环节管理。

  2007年,海南省在全国首推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我省人口计生、卫生、公安三个部门联合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落实,使人口计生工作有了新的抓手。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海南省出生人口信息平台,实时、动态掌握本辖区的出生人口信息、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卫生部门实现了助产出生人口管理信息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化;公安系统严格要求以电子化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入户凭证,大大提高了我省出生入户管理水平。

  打击“两非”不手软,三年11人移送司法

  多年来,我省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2011年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2012年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2013年继续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三年来,共出动人员25914人次,车辆10444车次,开展联合执法3962次,检查相关机构17483家次,吊销20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责令60家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取缔210家非法诊所,将11名涉案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8月,我省全面启用《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共录入“两非”案件22例,其中已结案20例。2010年,我省与广东等9省共同签订《泛珠三角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书》,建立打击“两非”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查处跨省“两非”案件,完善出生登记实名制度。

  出生人口统计数据实时监测

  “十二五”以来,我省继续推行并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在全省所有助产单位推广应用出生实名登记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实时动态掌握全省出生人口规模及性别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出生人口性别比预报预警体系。我省研发了“海南省出生统计月月清工作平台”,对出生人口统计数据进行监测,通过按月将出生实名信息与人口计生上报的出生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并及时补录报表中未上报的出生信息,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

  此外,还通过公安、卫生、统计部门建立出生人口及性别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三亚、万宁创新信息共享模式,与卫生部门妇幼保健系统进行实时互联,提高统计准确率。我省住院分娩七天内登记及时率达94%以上,准确率和完整率在98%以上。

  法律建设滞后,“两非”查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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