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市政府文件)海南省琼海市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1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
干 预 措 施 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下列经营者应当向市物价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一)零售商。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
(二)批发商。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
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下列商品及服务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一)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
(二)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
(三)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
(四)鸡蛋;
(五)牛奶;
(六)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三、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
(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二)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三)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四、联系人员:周焕炯
联系电话:62931897
地 址:市政府办公大楼410室
附件:调价备案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商品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 )调价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商品规格
进货来源地
进货时间
进货数量
进货价格
原批发(零售)价格
调价后价格
提价幅度
调价时间
提价理由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需填报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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