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国家旅游局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下放“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和“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项目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等项目由工商登记前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由国家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由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原标题:国务院取消边境旅游 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