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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

移动版    时间:2016-11-26 08:16

    本刊讯  日前,我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
      2002年我市被省人口计生委确定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几年来,我市以建立和完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为主线,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通过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六机制”,使我市逐步形成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成效明显。2003年,我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2004年,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授予“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被中宣部等十部委评为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市”;2006年,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评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试点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全国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海南省人口计生委把我市申报给国家人口计生委。经过严格评估审核,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了北京市顺义区等45个市(区)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我市被列入其中。    (林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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