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同一判决不同执行 引市民投诉
法院判了 42万赔偿金 5年未见影踪
商报讯(实习记者张萌 记者李兴民)琼海市民陈先生近五年来没有睡过一夜安稳觉,他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官司赢了近5年,对方被执行的钱也如期扣到了法院,自己却拿不到属于自己的钱。为何法院判决书生效近5年来,同一案件,有人拿到了赔偿金,有人却仍在苦等呢?这让陈先生颇感疑惑。于是,陈先生昨日便向国际旅游岛商报新闻热线进行了投诉。
购买的宅基地另有户主他多次要求开发商安排土地建房未果
昨日,陈先生郁闷地告诉记者,2005年3月,他向被告琼海市富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公司)购买了嘉积先锋商业城宅基地187.2平方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了琼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年2月,陈先生准备在该地上建房,在国土部门放线建房时,发现富海公司向其销售的土地已被安排给拆迁户王先生。2010年5月5日,由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经三方协商,富海公司向陈先生出具了欠地凭据,其内容为:“因土地销售登记失误,错将先锋商业D31号地块106平方米原已安排给拆迁户王先生的宅基地卖给陈先生,造成一地二证,为妥善解决,经由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富海公司及陈先生本人三方协商,先锋城D31号地块原安排给王先生,尚欠陈先生106平方米先锋城宅基地,由公司尚存的土地中等价划拨,或按市场价格拆价赔偿。”然而,富海公司出具欠地凭据后,陈先生多次要求其安排土地建房未果,为此,陈先生向琼海市法院起诉。
法院判开发商赔42万多元 5年了赔偿金无音讯
琼海法院审理认为,此案是因侵权损害赔偿引起的民事纠纷,富海公司将陈先生已于2005年3月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又有偿转让给他人,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琼海市法院于2011年6月3日作出判决:限富海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陈先生经济损失 421668元。
陈先生说,本以为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后,此事可以圆满解决了,悬在心里的一块石头可以落地了,也以为很快就可以拿到42万多元的赔偿金。但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2011年6月3日法院判决生效至今,已有近5年的时间了,赔偿金依旧石沉大海,再无音讯。
更让陈先生想不通的是,当时起诉富海公司案件的不只他一人,“当时一共有5、6个人一起起诉的,但是现在其中3个人已经拿到了赔偿金,我们几个现在却都还没拿到一毛钱,仍然在苦等。”陈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同一个案子,有的人拿到了钱,有的人却没拿到,而且近5年来,他去法院询问无数次,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这让他心理觉得很不公平。
法院:开发商的安置方案上报后仍未批
昨日上午,记者带着陈先生的疑问,来到了琼海市法院采访。该院执行局许局长听了事情经过后说:“现在法院每年都有很多案子。关于富海公司的案子,法院已扣富海公司500多万元到法院账户上,但是由于富海公司的安置方案报到琼海市政府至今还没批下来,所以我们也没办法把钱再批给到当事人手中。”当记者问到为什么近5年的时间里,有些人已经拿到钱,有些人却没拿到钱时,许局长表示:“前几年确实有人是拿到钱了,但自他上任几年来一个人都没拿到过。对于陈先生的这笔钱,他表示会向院领导汇报上会讨论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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