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31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琼海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琼海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我市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特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市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白破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对我市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根据疫苗供应实际情况,2008年我市用麻腮、麻风和麻腮风疫苗替代麻疹疫苗进行免疫接种,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第4剂的接种。
(二)炭疽、钩端螺旋体为应急储备疫苗,当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4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乙脑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镇为单位单苗合格接种率达到90%,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合格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六苗”基础全程合格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根据我市疫苗供应情况,2008年我市流脑疫苗适龄儿童合格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到2010年,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市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应急疫苗在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实施时间
原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仍继续实施,我市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乙脑疫苗从2008年2月1日起实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2针免疫程序。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免疫工作,在2008年7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市卫生局必须在4月30日前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对镇、农场卫生院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我市12个镇和6个农场。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疹、乙脑、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市范围实施。
(三)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我市将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疫苗供应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部分接种,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每年度脊灰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确保每名适龄儿童有2剂次的麻疹疫苗、1剂次的风疹和1剂次的腮腺炎疫苗的免疫史。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七、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琼海市免疫规划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陈列雄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奋、市卫生局局长甘雷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局长郑庆智、发改局局长颜海兴、教育局局长刘晓朝、药监局局长冯培壮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局长甘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履行有关部门职责,共同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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