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琼海要闻)海南省琼
《规定》要求,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应遵循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出访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必须与出访任务相符,要有外方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官员的邀请,按照出访任务确定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组团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应视实际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要建立量化管理机制,严格限制出访次数,省政府直属的厅(局)级人员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厅(局)级人员1届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同一单位的厅(局)级人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在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
《规定》提出,要严格审核、审批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根据申报出访单位性质和出访人员级别的不同,出国(境)审批权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分管申报出访单位的省领导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行使。因公出国(境)主管部门要重点对出访团组和人员的考察任务、地点、次数及在外停留时间等进行严格把关,切实避免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重复考察以及出访过于集中在少数热点国家和地区。护照颁发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团组和人员,应拒发护照、拒办签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申报出访单位在报请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审批前,要严格把好初审关。
《规定》强调,出访人员必须严守国家机密,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凡公费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后7天内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保管或注销。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暂停其出国(境)执行公务。厅(局)级人员应于出访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出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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