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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志军案看官员财产公开的骨头难啃

移动版    时间:2016-12-05 20:33

财产申报制度是政府打击官员腐败和推动权力廉洁的重要措施和有力工具。通过财产申报,能够使官员接受来自国家相应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普遍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铲除官员存在的腐败苗头,从而保证权力运行的顺畅和廉洁。官员财产申报是世界反腐败的普遍做法,比如美国《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须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法国《政治家生活资金透明度法》、俄罗斯《反腐败法》等都有类似的规定。

这种有效遏制腐败的世界经验,我们却并未以接纳市场经济那样宽广的胸怀借鉴过来并发扬光大。1987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在国内首次提出,至今已有26年,时间不可谓不长,但效果又不可谓不坏。制度的建设,好像颇有建树,比如1995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旨在促进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加强对官员的监督。但国家的制度,并未对官员形成有效的约束,贪官污吏此起彼伏层出不穷,表哥房叔接二连三轮番登场,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贪腐的数额,越来越大,以至于让人误以为风景这边独好全在于中国官员的示范。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我们的干部,标榜的是人民公仆,曝光出来的却总是富甲一方奢靡无度;宣扬的是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却总不肯学习世界的普遍经验对自己以及家庭财产予以无私的公开。住豪宅、坐豪车、藏巨款、养小蜜、做裸官等等,残酷的现实一再证明,官员的腐败已经远远超越公众的合理想象,实施财产公开不仅必须,而且紧迫。20余年的探索实践收效甚微,足以说明官员财产公开这块骨头确是过于坚硬难以啃下。眼下的刘志军案,确可以作为生动的例子,藉以让人看清这骨头难啃到底难在何处。

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更不愿意放弃产生既得利益的制度框架,正如总理所言,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有细心的人给刘志军算了一笔账,374套房子,如果每一天换住一套,一年还剩9套;如果摊到每一个省市,平均每省超过10套。而这还不包括钱。现行的制度结构,可以满足权力天生的腐败习性,从而使得权力的拥有者可以不费吹灰之力源源不断地得到无法用市场规则衡量的巨额财富。现在,身陷囹圄的刘志军想起来中国梦,但在稳坐铁道部长第一把交椅的时候,大概正享受制度优势带来的丰厚回报津津有味。

立法滞后,官员公开财产法律依据不足。当下的中国,尚未有一部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正式法律,尽管也曾有前述两项制度的规范调整,但由于“官员在纸上填完了,组织部门密封起来,就锁到柜子里去了”(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反腐专家林喆语)的流于形式,事实上导致这两项制度已经基本失效。即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未将官员的财产等个人情况列为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这就使得官员们有足够的理由将自己的收入与财产等事项视为个人隐私而游离于公众的监督视野。上海交大研究生雷闯申请公开53位部长全年工资总额及各项具体金额,无一部门公开官员工资;大学生申请公开表哥工资,同样被以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为由予以拒绝。法律没有明确的义务界定,使得包括刘志军在内的官员们有充足的理由牢牢捂好自己的财产而远离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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