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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劝阻吸烟者

移动版    时间:2016-12-06 03:28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劝阻吸烟者

  禁烟令遇冷,省卫生厅表示将就《海南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报海口5月4日讯(见习记者雷思琦)5月1日禁烟令正式实行,记者走访海口市内部分餐厅、酒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发现不少烟民依然我行我素“吞云吐雾”。对此,省卫生厅表示,在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实施前,卫生厅就已经积极部署工作,为落实禁烟令做大量准备。但目前禁烟令还没有明确的配套处罚的法律法规,主要还得靠公共场所经营者去加强禁烟管理。

  据省卫生厅法规处陈处长介绍,目前卫生部门主要是起一个引导监督的作用,靠教育来使烟民转变观念,在公共场所自觉禁烟。随着人们素质的提高,现在海口的大型公共场所,如大商场、高级酒店,市民已经完全可以自觉禁烟。这次新《细则》与老《细则》一个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放在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这就改变了以往是靠政府部门监督为主,经营者配合为辅的方式。事实上政府监督无法代替企业管理,成效自然不佳。如果是要求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以行业自律为主、以消费者选择性惩罚为主,政府监督为辅,情况将会改善。根据新《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

  “在国内一些城市的酒店、商场内已出现了专职或兼职的劝导员,专门劝阻顾客吸烟。还有就是让消费者选择性惩罚,比如这个餐厅总是乌烟瘴气,那大多数支持禁烟令的顾客就可以不去,这就能引起管理者的重视,禁烟效果就会好起来。”陈处长解释说。据了解,省卫生厅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禁烟令的执行,还将对《海南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以便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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