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扶持壮大外海捕捞作业造船配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扶持壮大外海
捕捞作业造船配置网具及网箱养殖等
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扶持壮大外海捕捞作业造船配置网具及网箱养殖等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扶持壮大外海捕捞作业造船配置
网具及网箱养殖等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开发西中南沙等外海渔场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壮大外海捕捞作业能力,增加渔民收入,鼓励、支持我市渔民、渔民专业合作社,淘汰旧、小木质渔船,更新改造大、中型捕捞渔船,做大做强我市海洋捕捞产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南沙生产渔船专用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渔船更新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海渔办〔2012〕338号)精神,结合《中共琼海市委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潭门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琼海党发[2013]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扶持更新改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配置网具及网箱养殖等补贴资金的发放,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自2012年1月1日起,经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批准的更新改造(含新建造,以下同)100总吨(含100总吨)以上渔船,且用于开发西中南沙等外海渔场的本市渔民、渔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我市本次扶持更新改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补贴资金。
第四条 扶持更新改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补贴资金的标准为:更新改造完工的100总吨(含100总吨)以上的木质渔船,按每艘15万元进行补贴;更新改造完工的200总吨(含200总吨)以上的钢质渔船,按每艘30万元进行补贴。
第五条 本次新造渔船及网具补贴资金从2013年预算安排产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中统筹安排,实行先申报先补贴的原则,直至资金安排完毕。
第六条 对引进围网、罩网等新的捕捞技术进行渔具改革生产的80总吨(含)以上渔船给予补贴。标准为:一次性购买网具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渔船按50%补贴;一次性购买网具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渔船按60%补贴;一次性购买网具100万元以上(含)的渔船,实行封顶补贴60万元。
第七条 对在三沙海域投放规模在50口以上,且每口面积达40m2以上的深水网箱进行养殖的本市渔民或企业进行补贴。标准为:西沙海域网箱养殖每口一次性补贴0.5万元,南沙海域网箱养殖每口一次性补贴1万元。
第二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凭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渔民专业合作社执照,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领、填报《海南省渔船制造申请审批表》、《琼海市深水网箱养殖补贴审批表》、《琼海市渔业网具(渔具)改革补贴申请表》。
第九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申请表所列明的各项内容,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发放《海南省更新改造外海捕捞渔船核准书》。
第十条 申请人凭《海南省更新改造外海捕捞渔船核准书》,到省内具有资质的船舶修造厂更新改造渔船。
第十一条 更新改造渔船竣工后,申请人持船舶修造厂出具的渔船竣工下水证明,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领、填报《琼海市扶持更新改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补贴资金审批表》、《琼海市扶持新造渔船配置网具补贴资金审批表》。
第十二条 申请人凭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通过的《琼海市扶持更新改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补贴资金审批发放表》,向省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渔业船舶检验。
第十三条 申请人凭省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发放的《渔业船舶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检查登记证》,向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渔船的其他证书。
第十四条 申请人完成渔船相关证书的申领手续后将所有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在符合条件的《琼海市扶持更新改造大、中型外海捕捞渔船补贴资金审批表》、《琼海市扶持新造渔船配置网具补贴资金审批表》、《琼海市深水网箱养殖补贴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在补贴资金获得批准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海洋与渔业局,由海洋与渔业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并负责对更新改造渔船实施全程监督及对网具生产使用、网箱养殖基地进行不定期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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