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2010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公示

移动版    时间:2016-12-06 20:56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2010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2010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3月25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海市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琼海市2010年度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2010年南海区休渔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0年度海南省伏季休渔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休渔工作做到“四个确保”: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无违规事件发生;确保休渔期间我市渔港渔船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休渔期间渔区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2010年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各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军(副市长)
  副组长:王洪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黄文富(市边防支队支队长)
      李巨坤(潭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高振(长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覃海文(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何承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戴于岛(潭门镇委委员)
      颜振刚(博鳌镇副镇长)
      陈王书(长坡镇副镇长)
      周世发(琼海渔政站站长)
      符拉帅(琼海渔港监督监督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负责休渔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海文同志兼任。
  三、休渔时间、范围和对象
  2010年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休渔期间,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钓业外,禁止其它所有作业类型生产。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8日至5月16日12时)
  1、召开会议,周密部署
  召开休渔动员大会,传达南宁休渔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本市今年的休渔管理工作;签订休渔目标管理责任状。
  2、调查摸底,落实船数
  准确掌握我市应休渔渔船和渔民数量,渔政渔监执法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渔港渔村核实辖区内应休渔对象数量,分作业种类做好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今年休渔时间延长,作业类型增加,我市将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标语,出动渔政执法船(艇)、执法车辆等多种形式在渔港、渔村等沿海要区进行流动宣传,使国家伏季休渔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取得社会各界和渔民群体对休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严格休渔制度,进港休渔
  渔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渔港码头和港池锚地的清理工作,规划好各类渔船停泊区域,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及时通知辖区内应休渔渔船在5月16日12时前全部进港休渔,有序地安排渔船停泊,实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的管理目标。每艘休渔渔船要留人值班,保证24小时有人看管渔船,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休渔渔船安全。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1、加强港内渔船监管。
  休渔期间,要加强对港内停泊的休渔船只的监管,分别在潭门、青葛、博鳌等三个主要港口设立监控点,对休渔船只实行24小时监控;定期检查冰厂、油库等补给单位,不得为休渔船只提供补给,每天检查码头、冻库、市场,不允许其销售和加工入库违规生产的水产品,防止休渔船只违规出海生产。
  2、加强海上巡逻监管
  休渔期间,渔政执法船艇要加强辖区海域的巡逻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捕捞行为,特别是炸、电、毒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擅自违法作业的船只,严格按照《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3、切实抓好渔船的安全工作
  休渔期间,渔船停泊相对集中,时间长,又处在高温和台风多发季节,容易引发各类事故,渔业主管部门要把休渔船只的安全作为休渔管理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落实休渔船只的“四防”(防火、防盗、防台风、防污染)措施。防火工作是“四防”工作的重点,要严管重罚,堵住火源,做到“三不准”(即不准把汽油、柴油、液化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留在休渔渔船上;不准在休渔渔船停泊区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和燃放烟花炮竹;不准在休渔渔船集中停泊的港内装卸、运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认真做好休渔期间渔民的教育培训工作
  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渔民的培训工作,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生产技能及航海技术等业务知识,引导和协助渔民做好修船、修机、补网等备航工作及组织开展有利于渔民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认真做好困难渔民的生活保障工作
  休渔期间,渔业主管部门及沿海各镇政府要把关心困难渔民生活做为休渔的大事来抓,要深入渔区调查摸底,掌握困难渔民生活状况,争取妥善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消除渔民的后顾之忧,保持渔区的社会稳定。上级部门下拨的困难渔民补助经费,要保证百分之百发到困难渔民手中,共同帮助困难渔民渡过休渔难关。
  6、加强南沙生产渔船的管理
  在休渔期间,属于应休渔对象,但持有2010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并已安装船位监测设备,前往北纬12度以南海域生产的渔船,应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防止渔船以到南沙生产为名,擅自进入休渔海域作业生产。南沙生产渔船在经过休渔海域时,应将网具捆扎存放。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签证报告和进出港检查制度,认真监控南沙生产渔船,对违规渔船先教育后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南沙柴油补贴。
  7、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我市设置休渔举报电话:62822411、62768152。对举报情况真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实施保密。凡查获违反休季休渔管理规定的渔船(含渔具)或渔业辅助船,一律押回港内依法处理,被扣押在港的渔船(含渔具)、渔业辅助船,应扣押至休季结束,按照渔业法规定从重处罚后方可放行。
  对休渔渔船违规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同时暂扣捕捞许可证和取消当年的渔用柴油补贴。对违规渔船船长及职务船员集中培训,并在开捕后集中学习15天才准予出海。
  (三)总结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8月1日至9月底)
  1、加强海上执法监管。开捕后,大量渔船集中出海生产,海上监管任务繁重,在教育渔民严格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的同时,积极组织执法力量加强海上执法监管,特别是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的巡逻监管,及时查处违规生产渔船,切实巩固休渔成果。
  2、收集生产情况。开捕后的十天内,市有关部门要派专人收集渔船每日生产效益情况,对休渔前、后生产效益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将有关情况报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办公室。
  3、做好总结。休渔结束后,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的休渔工作情况,于8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市两级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为了便于管理,休渔渔船原则上回原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需到外地休渔的渔船,必须提前向拟停泊港所属的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渔监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实行,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进港休渔的外地渔船,应强行遣返原籍港。到外港休渔的渔船必须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休渔管理规定。对过港休渔的渔船必须报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准将休渔作业类型调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非休渔渔船也不准携带休渔作业类型的渔具出海生产。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418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