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不按时公示年报或将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移动版 时间:2016-12-07 07:03
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提醒:
企业不按时公示年报或将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南国都市报5月22日讯(记者林文泉)近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获悉,凡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在龙华区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年报公示,但目前仍然有很多企业没有进行。
据了解,企业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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