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一盏直径约一米五高约五米的孔明灯在燃放过程不慎掉落在位于万泉河边的佳欣宾馆楼顶,差点酿成火灾。
琼海市人民政府曾于2013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严禁任何人在本市辖区内燃放“孔明灯”。对燃放“孔明灯”者,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各镇政府、彬村山经济区、各国营农场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本地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制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按照《海南省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