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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琼海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的公示(公示)

移动版    时间:2016-12-07 08:51

各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
     《琼海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初步审定,根据《琼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琼海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通过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与市政府办联系。我们将认真收集整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7月5日。
      通讯地址:琼海市兴海北路1号市政府大楼
      邮编:571400
      电子邮箱:qhfzb@qionghai.gov.cn
                                                                                                          琼海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琼海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引导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出租汽车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县许可新增出租车运力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37号)和海南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交公运[2006]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运营实际,现就我市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构建和谐琼海为主题,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通过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废止承包、买断的经营模式,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公司化管理、规范化发展,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顺利开展新一轮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工作,我市成立2010年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邢远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锐(市政府办副主任)
林宗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黄修卿(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甘  杰(市政协副秘书长)
卢家雄(市物价局局长)
梁振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赞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全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萃敏(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2010年出租汽车投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杨全庄兼任。
三、投放目标和原则
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确保出租汽车企业司机的基本合法利益;二是确保行业稳定;三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的原则:一是两权归企、规模经营的原则。新一轮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均归企业所有,司机承包经营,不得私自转让;二是引进资金雄厚、规模大、服务质量好的出租汽车企业,坚决取缔小规模、只收管理费且不管理的企业。三是扶持信誉好、考核优良的原出租车经营企业;四是指定车型的原则,新一轮出租汽车的投放须购买豪华型、上档次的小轿车,附加售后服务等其他条件。五是要遵循政府管企业、企业管司机的原则。
四、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和经营权使用期限
(一)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为219辆。
2009年和2010年分别到期报废的出租车为59辆和160辆,等量投放219辆。
(二)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期限为10年。柴油型、双燃料型5座普通小汽车,经营期满5年强制更换车辆;豪华型小汽车,经营期满8年强制更换车辆。建立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市政府收回,重新配置。
五、确定参与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企业的资格
(一)对现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资质考核。按照琼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考核的通知》(海交[2009]123号)精神,对现有6家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此项工作于2009年9月份已完成),对考核达到一、二、三类的企业,其2009年、2010年到期的137辆出租车(即:琼海市交通发展公司44辆、琼海雅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2辆、新国线集团(琼海)运输有限公司41辆)经营权实行原经营企业等量更新投放。
(二)经考核不合格的2家公司82辆出租车经营权,引进1家资金雄厚、规模大、品牌优、服务质量好的出租汽车企业,参与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投放。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为300万元。
2、企业正、副经理中,至少有一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3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其中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会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
4、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驾驶员由公司面向社会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驾驶四类企业到期报废的出租车驾驶员,与招用的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缴纳各种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切实保证驾驶员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险权等合法权益。
六、投放出租汽车的车型、颜色及广告管理
(一)车型:柴油型小轿车、原厂双燃料(天然气、汽油)小轿车(5座)和豪华型小客车(7座),所投入的车型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型由新取得经营权指标的企业报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二)车身颜色:能体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为主,同时,能展现琼海出租汽车行业文明、热情、规范的服务理念。颜色由新取得经营权指标的企业报市出租汽车投放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三)车身广告统一制作。新取得经营权指标的企业不得擅自在车身上制作各类广告,如需发布广告的,广告内容必须将设计方案报交通运输局核准。
七、车辆经营模式及驾驶员聘用
新一轮运力的投放,被许可的企业必须向管理部门递交承诺书,并按承诺书的要求,严格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经营(也称公车公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车辆产权、经营权必须为企业所有;驾驶员必须是企业按照《劳动法》要求招聘的职工,实行公司化管理;严禁以租赁、挂靠、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经营风险、安全责任由企业完全承担,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可实行承包经营,主要做法是:企业购置车辆,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具有出租汽车营运资格的驾驶员,采取定额运营任务承包的方式签定运营任务承包合同,每辆车招聘2名驾驶员,所有驾驶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驾驶员与企业签订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并缴交一定额度的车辆押金,即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营运任务承包使用统一的规范性合同(另行制定),合同一年一签。驾驶员缴交的车辆押金不超过购车款的50%,每辆车运营承包费最高限额为200元/日(根据出租汽车运营状况,实行浮动,特殊车型承包金额需调整提高须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一年一定)。
驾驶员必须符合交通、公安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应优先聘用:一是原到期报废出租车的本地驾驶员;二是素质高、技术精、业务能力强的本地下岗职工、退伍军人以及懂外语、旅游专业的人员;三是从事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经验,并线路熟、技术高、信誉好的驾驶员。
八、经营企业及司机的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拥有经营管理权和出租汽车产权。
2、企业在出租车经营活动中要做到“七个统一”,即:一是统一购买车辆及车辆配置。企业须将投放运营的车辆列入企业固定资产和会计核算;车辆的购置发票、银行资金流动单据、购车协议所载明的车辆所有权人与企业名称一致;运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运营证与企业名称一致。二是统一使用规范性运营承包合同。企业须与所招聘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运营任务承包合同,并统一合同文本。三是统一承包车辆押金和运营任务承包金额(同班次)。四是统一驾驶员服装,企业须为本企业驾驶员统一购买服装,夏、冬装两套。五是统一购买驾驶员社会保险,企业须依法为驾驶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六是统一购买车辆保险,企业须统一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保险。七是统一车辆二级保养,企业必须做好出租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定期维护、消毒和检测运营车辆;统一配制车辆座垫套,并定期更换;保持运营车辆技术性能和设施完好,车容整洁卫生。
3、企业要一律实行“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可税控计价器、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装、统一票价”,树立琼海市出租汽车品牌。
4、企业要对投放的出租汽车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有包括报警紧急报警、切断油路、显示器、有无线免提对讲、卫星定位、电召调度、运营数据采集、防盗防劫、行驶安全监控等功能的综合通讯管理终端。
5、企业要按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职业道德、日常英语、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知识教育。
6、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保证运营安全。
7、企业要建立完善车辆和驾驶员的档案及台帐。
8、企业要建立执行出租汽车运营交接班制度,在上下班高峰时段不得进行运营交接班。
9、企业须实行人性化管理,定期每年下半年为驾驶员安排体检。
10、遇有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企业应当服从市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组织疏运。
(二)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
1、驾驶员拥有出租汽车相应的营运权及收益权。
2、驾驶员须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客运服务,对老、弱、病、残、孕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提供客运服务。
3、驾驶员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经营者的管理,不得拒载、乱抬价,不得无理聚众闹事,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4、驾驶员须爱护所驾驶的出租车辆,保持车辆设施完好和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九、监督管理
(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乘客代表对企业资质及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考核,评定企业资质和服务质量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在经营期内,其年度服务质量连续四年获得优秀等次或者全部为良好以上等次的经营者,在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投放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对考核不合格的经营者,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
(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对车辆综合性能和车容车貌进行一次检测,检测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运营条件的,吊销车辆经营资格。
(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和规范出租客运市场。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建立和完善驾驶员管理档案,驾驶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人定车驾驶出租汽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保证运营安全。
(五)成立我市出租车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出租车行业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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