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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文件)海南省

移动版    时间:2016-12-07 09:37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11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自然保护区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琼海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依据《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结合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迎接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估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办法》的有关考核指标要求,有效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存在问题,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按计划有步骤开展自然保护区清查整改工作,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评估考核取得好的成绩。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决定成立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我市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符传富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兆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远胜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业务工作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黎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抓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本市区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环境知识宣传教育。市环境监测站负责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与建设资金的投入。

  市监察局:负责对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市林业局: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建立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资料档案。包括巡护日记资料、开展科研监测活动情况、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定期派保护区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自养情况、与社区及周边关系情况、保护区内环境质量状况、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情况、生态破坏案件资料、保护区内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制订管理工作计划与明确近远期管理目标、制定保护区内部功能区规划、明确土地或林地权属和界线范围、制定保护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管理目标和频次

  重点清查整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由市政府自己考核,不列入省考核范围。评估考核工作为每四年一次,从2008年开始。

  五、评估考核要素和指标

  评估要素分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基础和管理情况两方面。评估考核指标设置21项指标,其中“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日常管护情况”、“管护基础设施情况”、“规章制度建设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管理目标与规划计划”和“保护对象恢复与繁衍情况”等7项,因其重要性而作为特定指标。

  六、评估考核和赋分

  评估考核采用打分法,每个指标有4个高低等的分值与其实际状况相对应,评估考核赋分应恰当选择其中一个。每个自然保护区20项指标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详见附表)。

  七、评估考核结果处置

  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重视评估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做好整改。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评估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级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市监察部门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主题词:环保  自然  保护区  管理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各小组成员单位。

­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

­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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