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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省将全面提高特殊群体的供养水平(琼海要闻)海南省琼海市

移动版    时间:2016-12-07 14:18

    一是提高供养标准。对孤老、孤残要争取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供养标准。对孤儿,要根据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制定统一的最低养育标准,千方百计拓宽收养渠道,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确保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凡社会捐助给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款物,各地一律不得转冲抵消财政资金,坚决纠正以低保代五保的做法。资助“三孤”人员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将他们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改善居住条件。坚决消除“三孤”人员无住房或住危房的现象。将“三孤”人员住房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力争改造危房1500间。改善分散供养“三孤”人员的居住条件。结合“霞光计划”、“蓝天计划”、“三院合一”等规划项目,投入2000万元新建敬老院30个,新增床位1000张,使五保集中供养率逐年提高。对农村敬老院建设要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可一乡一院,也可多乡一院,以降低成本、便于管理,搞好服务。三是逐渐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面。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人已达98.58万人,还有一批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困境家庭、困境儿童。我们将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要求,采取资金补助与福利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特殊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今年,省民政厅拟筹建海南省托老院,还将把全省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从人月150元提高到200元。

孤老、孤残、孤儿等“三孤”特殊群体是社会福利的重点保障对象。据统计,目前我省农村有“五保”对象3.6万,孤残人员4261人,基本供养方式为集中和分散供养。不论是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皆存在供养标准偏低,居住条件简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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