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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大开展海防林执法检查 东方市处理10名责任人

移动版    时间:2016-12-07 15:50

8月22日至9月2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森林法》及《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暨2016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分别到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等6个市、自治县开展了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活动。省林业厅召开全省林业系统专题会议,对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同时成立调查处理组到东方开展调查处理,并向省政府提交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东方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昌江等市县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原标题:海南人大开展海防林执法检查 东方市处理10名责任人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报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及《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暨2016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情况”。报告透露,相关市县已经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东方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对10名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其中,免去职务3人、诫勉谈话5人、停工待岗2人。

8月22日至9月2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森林法》及《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实施情况暨2016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分别到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等6个市、自治县开展了执法检查暨环保世纪行活动。省林业厅召开全省林业系统专题会议,对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同时成立调查处理组到东方开展调查处理,并向省政府提交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东方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昌江等市县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报告指出,近年来,海南省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海防林建设,经过10年的努力,建设了37万亩的海防林带,基本实现断带合拢、窄带加宽、残带增强的建设目标。

报告披露全省海防林建设保护存在的问题。全省普遍存在养殖项目占用海防林地的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没有彻底拆除;海浪长期冲击海岸,造成岸线后退,海防林损毁。林地林权归属制约海防林建设;全省海防林地确权、海防林产权登记和权属证核发进展不平衡,多数市县没有完成海防林林地确权、林权证发放工作;海岸防护和绿化措施难以实施到位。另外,部分海防林没有达到建设标准,宽度不够,断带、残带仍然存在。林种单一,全省37万亩海防林中,近18万亩为单纯林,主要林种是木麻黄、桉树或松树。一些批准占用海防林林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建设要求采取必要的海岸防护和绿化措施,建设防护景观林。森林防火形势比较严峻,森林火灾指挥扑救能力有待提高。

报告建议,一是要综合整治占用林地行为。继续推进退塘还林。各级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退塘还林工作。林业、环保、海洋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从养殖占用海防林带、污水直排污染近岸海水入手,坚持处罚排污和退塘补偿并举,在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放养殖废水行为处罚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退塘经济补偿,确保法律法规规定海防林带内的虾塘及养殖项目逐步退出。二是坚决清理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建设项目。彻底清查限期拆除占用海防林带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逐步收回占用海防林带的非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同时,2015年省政府部署开展的海岸带专项检查中清理的违规项目,要抓紧拆除,尽快整理土地,早日恢复造林。三是治理海岸侵蚀。抓好海岸侵蚀防治工作,采取措施恢复被损毁海防林。加强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对于世代在岸边居住的农民,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尽量不要继续将房屋建在海岸边,同时要帮助采取海岸防护和绿化措施。有条件的市县,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动员农民逐步搬离。

报告还提出,要着力解决好林地林权归属问题。逐步将海防林地收为国有,推进海防林林权改革。按照承包经营、租租赁经营、联户经营、分户经营、“谁造谁有”等方式,使海防林林权明晰化、经营商品化、投资多元化、权益稳定化,确保海防林的生态效益和农民的经济效益稳定增加。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海防林建设规划,将海防林建设规划融入“多规合一”中,将海岸宜林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确保现有的海防林不被人为破坏,被违规占用的海防林地尽快恢复造林。省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开展海防林补植补种工作。继续抓好海防林抚育、更新、改造。加大海防林建设保护资金投入。加强预防森林火灾。

检查组还发现,海岸带养殖鱼虾废水直排造成污染。全省海岸带养殖产生的废水,都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全部经过明沟暗管直排放入海,造成海滩和近岸海水受到污染,海岸生态遭到破坏。文昌会文镇、琼海长坡镇一带有多条明沟排放废水,附近臭味扑鼻,一些海滩因排放废水变黑,近岸海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类似情况在东方、儋州、昌江、万宁、乐东等市县普遍存在。

对此,报告建议,省市县政府要抓好海岸带养殖废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限期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特别是占用法定海防林带内的养殖场和虾塘,要依法严厉处罚。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养殖业废水处理新技术,帮助合法合规的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户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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