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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矿工钻入关停私矿窒息亡 家属状告乡政府

移动版    时间:2016-12-08 14:22

  两矿工钻入关停私矿窒息而亡乡政府与私矿主该不该担责?

  为取回遗留在“私矿”内的采矿工具,2014年6月20日,曲靖宣威市海岱镇大栗树村的董兴平、董兴飞钻入已被祥云县鹿鸣乡政府炸封的矿洞后,再也没有出来。如今,“私矿”经营者罗朝成犯非法采矿罪已经领刑,两名死者的遗体却一直停放在祥云县殡仪馆内。两名死者家属将鹿鸣乡政府及“私矿主”罗朝成告上法庭,昨日14时许,祥云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方代理人称,鹿鸣乡政府在封停罗朝成煤矿时,未将洞口完全封闭,且未在井口处设置警示标志。死者董兴平、董兴飞事先并不知晓矿洞已被炸封,也未看到相关警示标志,最终为取回工具于矿洞内死亡。鹿鸣乡政府及罗朝成两名被告应连带赔偿原告董兴平家属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250295元;赔偿原告董兴飞家属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及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357035元。

  被告鹿鸣乡政府代理人称,政府强制关停、炸封非法开采的煤矿,是在制止犯罪行为,两名死者生前的采矿行为是违法的,政府不需要对两人返回矿洞取回“犯罪工具”的行为负责。

  被告罗朝成的代理人表示,非法经营的煤矿在被政府炸封、关停之后,便被政府“接管”了,此后矿洞内发生的事件与罗朝成无关。值得关注的是,庭审当天,罗朝成接到了因非法采矿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的法院判决书。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云南信息报记者吴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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