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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委副书记陈烈雄涉嫌受贿930万受审

移动版    时间:2016-12-09 03:24

法制网海口9月9日电(记者 邢东伟)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财物849万元人民币及80万元港币。9月9日,海南琼海市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列雄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今年62岁的陈列雄,1998年2月至2011年11月,历任琼海市嘉积镇委书记、琼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5年4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依法逮捕。

帮助办理土地开发批文收150万元

2010年,海南新某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扩大房地产开发范围,拟购买一块82.37亩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因该土地需要变更原用地批文内容才能挂牌出让,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某找到陈列雄,希望其帮忙协调变更批文内容,同时协调处理青苗补偿、搬迁等事宜,并许诺给陈列雄150万好处费。通过陈列雄多次协调,海南新某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该土地开发项目,并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为表示感谢,该公司送给陈列雄150万元好处费。

帮助开发商扩大容积率收100万元

2010年2月,李某注册成立琼海某某达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并将受让的8295.9平方米土地证办到该公司名下,准备开发房地产项目。因该土地在转让时尚未编制控制性的详细规划。为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取得较高的容积率,李某找到陈列雄帮忙,表示事成之后,给陈列雄100万好处费。陈列雄多次找分管规划的副市朱某某(已判刑)和琼海市规划局负责人,要求在该项目上给予关照和支持。不久,琼海市规划局给该地块出具不小于2.9容积率的规划设计批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11年上半年的某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将100万元现金送给了陈列雄。

此外,陈列雄还在中标工程项目、变更土地用途、提拔任用干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海南永某置业有限公司何某某、琼海新某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等20人给予的贿赂599万元人民币及80万元港币。

9日上午的庭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列雄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2宗受贿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表示认罪服罚,希望法院尽快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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