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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桥花园霓虹灯未报建 城管:若再亮将顶格处罚

移动版    时间:2016-12-09 07:25

  新闻追踪《小区楼顶霓虹灯刺眼搅人美梦谁来管》

  市民投诉:仙桥花园楼顶霓虹灯未报建被罚后再次点亮

  辖区城管:若再点亮将顶格处罚

  南国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王天宇)海口仙桥花园小区在住宅楼顶安装的霓虹灯招牌,每晚点亮后发出刺眼红光。对此,辖区城管责令该小区的开发商停止使用安装在楼顶上的霓虹灯,并于1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详见本报1月2日12版)。然而,1月2日晚,记者再次接到居民投诉称,该小区屡教不改,当晚7时许,楼顶被责令关闭的霓虹灯仍然处于点亮状态。对此,海口市美兰区城管白沙中队表示,晚间将会加强巡查,如再发现仙桥花园小区的霓虹灯处于点亮状态,将进行顶格处罚。

  “仙桥花园小区楼顶的霓虹灯已连续两次被辖区城管责令关闭,并处罚金1000元,但该小区屡教不改,仍然在晚间开灯,这根本没有把辖区城管部门放在眼里。”有市民向南国都市报记者这样反映。此外,还有市民称,辖区城管这样处理是避重就轻,没有严格执法,对于该小区屡教不改的行为应该顶格处罚。

  对此,负责此事的美兰城管白沙中队一李姓执法人员称,他们的执法依据是严格按照《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仙桥花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随后,记者查阅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为:户外设置物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的,由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责令设置人或者管理人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执法人员称,他们接到投诉后,首先是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其次是进行罚款,之后若再犯就将进行顶格处罚。对此,他们中队执法人员晚间将会加强巡查,如再发现仙桥花园小区在没有补办相关手续前点亮霓虹灯,将进行顶格处罚。

  随后,记者在美兰城管白沙中队1月1日给仙桥花园小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看到,仙桥花园未经许可从事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仙桥花园于2016年1月15日前改正上述行为。改正措施如下:补办手续。但记者注意到,改正措施如下一栏中原本写的是自行拆除,但自行拆除这四个字却用黑色签字笔划掉后改成了“补办手续”。

  对于这一行为,美兰城管白沙中队一李姓执法人员称,在不违反大的规划法、不违反大的市容环境的条件下可以补办手续。所以,根据仙桥花园的实际情况是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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