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塔洋镇彬村山华侨农场集墟生活垃圾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6-12-12 16:26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82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处理塔洋镇彬村山农场集墟
生活垃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解决塔洋镇、彬村山华侨农场集墟生活垃圾处理有关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以上两个集墟的生活垃圾由嘉积镇市政服务中心负责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塔洋镇、彬村山华侨农场集墟的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由嘉积镇市政服务中心负责每天清运,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二、购买垃圾大吊桶以及清运、处理费用由塔洋镇和彬村山华侨农场负责。垃圾大吊桶购买费用15000元,其中塔洋镇10000元,彬村山华侨农场5000元;每月清运、处理费用6000元,其中塔洋镇4000元,彬村山华侨农场2000元。以上款项统一交付给嘉积镇市政服务中心,由其负责处理。
三、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为百姓创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垃圾 处理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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