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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琼海市整治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加工点工作方案》意见建

移动版    时间:2016-12-13 02:44

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草拟了《琼海市整治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加工点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意见,请在2013年11月16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邮箱:qhfzb@hainan.gov.cn 传真:62936691

附件:琼海市整治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加工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6日

琼海市整治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

加工点工作方案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治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加工点和推广环保型槟榔烘干绿色技术设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为抓好我市整治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加工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市”理念,正确处理好槟榔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属地管理负责的原则,加大对传统烟熏初加工槟榔果加工点的整治力度,大力推广环保型槟榔烘干绿色技术设施,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体系,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槟榔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我市田园城市建设打下基础。

(二)原则

——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对传统加工点的整治和推广环保型绿色加工技术设施,推动槟榔初加工产业的改造升级,促进槟榔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市场导向原则。鼓励加工业主,根据市场需求推广采用合适的环保型加工设施,实现产销衔接、产销对路。

——保护环境原则。坚决取缔传统型加工方法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大力推广采用环保型加工设施,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实现槟榔产业的绿色崛起。

——稳步推进原则。按照《通告》中确定的重点区域先行整治,并推广采用环保型加工设施作为示范,取得成功和探索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

——政府扶持原则。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有效解决整治传统型加工点和推广采用环保型加工设施中的实际问题,切实调动广大槟榔加工业主的主动改造和筹资投劳的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2013年11月10日前,凡在嘉积、大路、万泉、石壁、阳江、龙江等镇辖区内及高速公路、东环铁路、海榆东线公路公路两旁和开发区周边、城镇周边、学校周边、卫生院周边、居民生活区周边、万泉河两岸3公里区域范围内,所有采用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的加工点,必须将现有的设施全部自行拆除或关停,改造为采用环保型烘干绿色技术设施进行初加工。

——2013年11月30日起,上述区域范围内拒不拆除关停或改造的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加工点,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将其依法强行拆除,坚决打击取缔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11月底前,全面关停全市范围内所有传统烟熏烘烤槟榔果加工点,并改造为环保型槟榔烘干绿色技术设施。

三、整治的重点区域范围

我市整治的重点区域范围是:嘉积、大路、万泉、石壁、阳江、龙江等镇辖区内及高速公路、东环铁路、海榆东线公路两旁和开发区周边、城镇周边、学校周边、卫生院周边、居民生活区周边、万泉河两岸3公里区域范围。

四、责任分工

为了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管控,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整治工作。具体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责任是:

(一)市政府办。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开展整治和推广环保型设施工作,负责应对和引导媒体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市法制办。负责联合执法程序、处罚文书的审核和把关。

(三)市农林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联系各部门开展整治和改造工作;负责争取省市财政资金,做好联合执法行动后勤保障工作,并对自行拆除或改造为环保型槟榔烘干绿色技术设施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四)市发改委。负责引进环保型加工企业,抓好大型加工项目的立项工作。

(五)工科信局。负责对自主研发的环保型加工设施进行专利鉴定,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型加工设施的选型和推广。

(六)市财政局。负责传统烟熏槟榔加工点整治行动经费和推广环保型加工技术设施资金的筹措和监管;配合市农林局制定补贴方案,对自行拆除和改造为环保型槟榔烘干绿色技术设施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扶持。

(七)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传统烟熏槟榔果加工点联合执法工作秩序,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在整治槟榔果加工点联合执法期间,负责依法追究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人员的治安责任。同时,对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邀请专家进行实地采样做出检测结论,确定为对污染环境含毒超标的烟熏槟榔果加工点,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抓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污染生态环境整治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对全市范围内污染环境的传统熏烤槟榔果加工点,邀请组织环保专家进行实地采样并做出检测结论,对烟熏烘烤槟榔果污染环境含毒超标的加工点,依法责令关闭或处罚。

(九)市安监局。会同市整治传统烟熏槟榔果加工点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负责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槟榔果加工点进行查处和打击。

(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市整治传统烟熏槟榔果加工点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市国土环境资源部门邀请专家进行实地采样并做出检测结论关闭的烟熏烘烤槟榔果加工点,依法注(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市法院。负责受理整治工作中的诉讼案件。

(十二)市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会同市整治传统烟熏槟榔果加工点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负责乱搭乱建传统烟熏槟榔加工点的拆除工作。

(十三)市农机办(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加工技术的引进、试验,做好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组织加工机械的选型和示范推广工作。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能,配合整治传统烟熏槟榔果加工点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四)热作中心。抓好槟榔高产栽培技术和环保型加工技术的引进、推广,配合各成员单位的联合执法行动。

(十五)市新闻媒体。市新闻中心、市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宣传监督作用,定期报道联合执法行动情况,对自行拆除或改造为环保型槟榔烘干综合技术设施的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对拒不关停或拆除改造的和妨碍执法人员执法公务及暴力抗法人员,及时予以公开曝光,提高整治传统烟熏槟榔果污染环境行为的震慑力。

(十六)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和相关国营农场。各镇(农场)、村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形成市、镇、村三级明确领导、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目标、齐抓共管的局面。镇级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村级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干部和重点村小组长担任成员。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和东太、东红、东升农场是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是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整治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对辖区内传统烟熏槟榔果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最新动向,建立动态台账,实时动态管控;要对新情况新动向,及时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行动安排

我市整治传统烟熏槟榔果加工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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